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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397軍旅生涯回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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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發表於 2016-6-6 17:35: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下部隊時在三峽連,連上最老的好像是142梯,一位住台南的弟兄,已婚有一子。" M4 ~( ^+ W8 i% k1 n1 v
我對已婚的弟兄,一向保持尊重。3 @9 A$ o0 G0 o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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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金門是戰地政務,司令官可以槍斃人的。
$ Y: ^# r& p! T老士官說:一位曾任201少將指揮官,在金門憲兵營長時,當時憲兵營有專用無線電。
/ N: a( B1 L, F2 K+ J晚上時,司令官母親在對岸廣播,咱門口憲兵知道司令官在室內哭泣,營部無線電通報憲兵司令部,老蔣關心戰地司令官後,不得了,要槍斃憲兵營長,憲令部趕緊將他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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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g+ t7 D% k! ~3 T, V, z, L還有對人口管制,流傳著,娶金門姑娘,要留10年。  f& t7 |9 B4 z8 f, i+ T0 a% a  m

* [9 U5 Z$ M5 L* f- o[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6-6-6 19: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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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6-6-6 19:4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服役年代,金門仍然是有仙人跳的傳聞,但在金門山外一年多的時間,未曾有處理該類似案件。/ ~% s! S) `9 i7 ^/ b
致於娶金門女子,要留金門十年,也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因為金門百姓賺了軍人的錢後,多在台置產,而且把子女的戶籍遷徙至台灣,子女在回金大賺軍人的錢,就算是有這種事情發生,也不符合留金的要件。
SmokeyLT 發表於 2016-6-7 07: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退伍後,民國八十七年夏天我們連上也有一位義務役兩年期的士官,據說是女孩子肚子大了,不得不結婚了,在當時部隊的管理就開明許多,輔導長也盡量處理給他方便,結婚後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享有隔夜假的權利。1 \4 G6 X& d6 t+ c" v)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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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前,連上士兵也有幾位已經結婚的,我們給予放假到隔日早上(例如說,1800~1800的三天例休,我們讓他第四天的早上0800再回來;08-21的點放,我們也允許他回家08-08第二天早上再收假),但是不准修散步外宿假,因為單位本身就人力不足,一個人也是很珍貴。* @* K: ?0 n8 N% S2 G7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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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有個問題人物,553梯次的于某去找輔導長,說他如果不能休外宿假他要去申訴。輔導長緊張地來找我,說要怎麼辦,按規定是否要給他外宿。我說按規定(當時的規定,是哪一條我也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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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k  y  ^; N3 V7 {; K* v0 f. h「如果義務役官兵已婚者,於任務人力許可下,「得」給予外宿休假,執行方法為每週X日,X時到次日X時實施......」( [+ p# x* j) R) @7 i

( i$ W  N/ p; N# x那我們任務人力不許可,當然也就不必給他外宿假,要去申訴請便。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幾個比較信賴的士官,叫他們管管這位仁兄。果然,過幾天他就不提這件事情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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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go.5197 發表於 2016-6-7 09:5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你可能誤會我的發言  我沒講您的發言有任何錯誤呀∼互相漏氣求進步∼∼所以請您不要想太多    部隊不准結婚可能是會怕 結婚後無心於防務吧 不過也是怕被騙婚吧 已一個20出頭歲的人 又缺乏社會經驗 被騙是司空見慣的事 啊∼我不是講你 您不要亂想喔∼
survivor 發表於 2016-6-7 12:3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報告小爸爸學長+ }- H- A: H* F/ H9 Q
剛剛隨意查一下,網路上就找得到這些早期的規定囉
6 C, z+ j% w: K5 w5 f( h, U$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88
8 ~) B9 P) P. _* O  @; O5 d為因應時代潮流,在未來軍人結婚,無須在經過上級長官的同意了。過去的「軍人婚姻條例」已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讀通過,確定廢止。未來軍人結婚,皆回歸「民法規範」,不必由單位主管核准。
9 g) {: \( S( C- S/ g- f- e! ^ 因軍人婚姻條例產生於民國四十四年,原是為保障動員戡亂時期參與作戰軍人的權益,使其能全力作戰並兼顧國家安全的法律,身為軍人有「被限制」的自由,以及「長官即是父母」的強烈觀念,所以在當時軍人結婚,要是長官不核准,這場愛情也算告終結,但以現代眼光來看,似乎不像是保護軍人的人權。行政院指出,婚姻關係為私人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
3 S! d' q3 U3 P, j 舊法「軍人婚姻條例」規定事宜中,單位主管的允許層級也有分別;將官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淮;校官、尉官、士官、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淮;而軍官、士官及士兵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由各機關主管核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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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 G2 f2 t# a% p  h% I0 p$ S2 H  Y※軍人婚姻條例(舊法 已廢除 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
* _1 x5 H/ z; v2 Y% L第01條:軍人之婚姻,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6 q# P' t9 E; C4 L
第02條: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1 k- o8 m" s2 Y0 w/ D
第03條:軍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 `/ F( z  d; a' K2 j     一、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者。
: v' q: e. E1 ^8 E     二、各軍事院、校學生在受軍官、士官教育尚末畢業者。
# N1 V4 P% I) n8 l前項人員具有特殊情形,經國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5 Z' e( m3 Z! _& `' t# d8 C第04條:軍人遇對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8 C; [) N/ j2 d1 v+ n! N7 a: s     一、因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_; Z! g: {7 M- e0 [) u+ w     二、外籍人士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者。4 R# \, f+ k, g- M
第05條:軍人之結婚,最遲應於一個月前繕具結婚報告表,報請核淮後行之。於報; {4 ^! t! h6 i# n- ~
     請後屆滿三十天,上級主官未做成不准結婚之決定並予通知理由者,視同核准。# g) L& S) c3 _8 ^2 t2 b) h. c( V
第06條:軍人結婚之核准權責規定如左:0 v$ Z9 @7 q# f' u: [
     一、將官依其隸屬由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准。9 u& {" ?5 i% @( w: F& i! D' L" c
     二、校官、尉官、士官及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准。( R/ @/ N, H; e) t
     軍官、士官及士兵在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其結婚由各該機關主管核准。
7 k( h! `3 l3 I% ?第07條(刪除)
/ z7 s3 u9 ~( B3 M第08條:軍人舉行結婚時,如無尊親屬在場,得由所屬長官為主婚人。1 j  Z- f* k' N/ ?
第09條:(刪除); V! ?: Y% S4 T, b: R
第10條: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之軍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R. e* G0 ~5 m; x( s第11條:軍人及其配偶兩願離婚者,適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
. W5 z: O7 K. n第12條:軍人違反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而結婚者,其結婚無效。. X% W1 W: Q) T& ?8 m
      軍人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而結婚者,除經查明有前項之情形外,應予行3 c; I, A2 x7 C9 V* l" j* o
     政處分後,准許補辦申請手續。. E9 K5 B6 q+ v% I" @. ^- E
     軍人或其配偶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而與人結婚者,其結婚無效。4 K/ e# R2 t1 P
第13條: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之軍人或其配偶,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相婚或相姦者亦同。
) P4 [8 f' }3 K" m" W: k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妻,犯刑法第二百二8 y5 M5 U3 f, w6 Q. U
     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者,除軍人犯強制性交* M/ {3 Z' ]1 U3 V
     罪依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處罰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 {4 b: ^( q& K9 \0 {8 a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配偶,犯刑法第二百( z0 b, V( K2 c# s1 r! n
     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 X$ w  T$ E& r( x/ f  [
第14條:犯前條所列各罪須告訴乃論者,軍人或其配偶因故不能親自告訴時,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得與本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9 M6 n2 O# s1 d! [9 ~' e第15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 B0 O  J* N# [. N

. `9 \& w6 N; e8 ]) {  h# ]9 H還有人想用這條來離婚哩!" D5 {$ ], U2 H# ^2 ?* Z  J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8/225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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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6877 發表於 2016-8-13 23:35:47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學弟我本來是跟你同梯入伍(78年新年前五天入伍),我就是因為要結婚所以辦了緩徵,晚了半年變成了403梯,當時214營營長是吳應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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