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學長,在80.1我退伍前為止,義務役結婚生子都是不被法律所承認,所以我兒子79.9.9出生,退伍後才能報戶籍,但其生日依然是79.9.9,戶政規定晚報戶籍,一天罰1塊錢,我因此被罰145元。/ e$ m b3 C' S9 [8 D7 x3 b
義務役役期法律規定不能結婚在當時是肯定的,不知學長同連弟兄回家結婚,是自願役或義務役?若也為義務役有報備則情形與我雷同,若無報備,則屬偷偷摸摸結婚,除法律不承認外,是否會被冠上亂搞男女關係罪名,不得而知。 3 q# b) d4 L H. s3 M女友懷孕,有些義務役選擇先不理會,亦即女友至少須背負偷生私生子的負名到你退伍,這在嘉義鄉下地區,是會被指指點點很長一段時間,故大多數人會選擇拿掉或不報備偷偷結婚。我因為有報備連長「准婚」,我兒子快出生時我剛好在小貝湖整訓,家人電聯小貝湖連部,連長立即通知我寫臨時假單回嘉探視,雖回嘉時我兒子已出生,但還是很感恩正期連長准假探視。 1 ~# E* _7 [- T X( @移防至澎湖時,有一新到任輔導長,前為金門唐姓排長,常會聊些在金門一些特例,就提及一士兵因極喜歡一金門女孩,後與其發生關係有了身孕,當時女孩家屬告到憲兵隊,外島被告亂搞男女關係(等同強暴)之士兵,軍法為唯一死刑。後士兵家屬去女方家裡懇託告其嚴重性,女方因不忍此士兵被判死刑,立即將女兒嫁給此士兵,此士兵便逃過一死,但受何懲罰我不太清楚。& }; |4 P& r8 r8 c; X1 z
報告學長,軍旅生涯回憶對你我來說都超過25年,我後與老婆生四個小孩(一男三女),老三都已大畢就業中,我應該不是會那麼無聊自編故事來增加軍旅生涯回憶版面的人,我服役單位214營第四連有一LINE約40人群組,我所述之正期連長之前也有加入,我也有在群組再提及此事,但後來此連長因不滿其他學長一直聊天(叮咚),又不會關靜音,後不爽離開群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