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9-29 12:05 PM:
關於步兵兄提到的法醫學,有重視!但是『人』沒有進步!!以法醫資源來說:就不為本科系學生所喜,其擔任法醫僅是過客心態,以便取得相關執業經歷,好參加醫師高考;三年一到拍拍屁股走人。法醫學傳承沒有提昇以致重大刑案這些菜鳥法醫的鑑定報告可以隨時被「推翻」!
而造就了「南林北松」(斐啟林、楊日松)。{不知道他們有一天掛了怎麼辦 >"<}
但在『證據法則』上10幾年來台灣的進步很大,早已為刑事偵審的交訐焦點。蘇建和案就是一例,經歷上百場的的偵審庭訊記錄全都變廢紙一堆!因為最重要的「證物」==>『兇刀』不見了.....懸宕未決........ ...
這兩位法醫名家應該都已是退休之身。老潘司令,法醫師也是醫師,所以要取得醫師資格一定要參加高考,問題是,為何屁股拍拍就走人?個人認為驗屍環境太糟糕,是最大主因。最起碼在台灣應該北中南東各設一個法醫中心,負責轄區內的屍體解剖,而各醫學院也應設立法醫研究所,我看世界上沒有一個工業化國家像台灣這樣不重視驗屍工作的。
台灣刑事證據的要求當然是有進步,但太慢,還是一句話,以工業化國家的標準。蘇建和案應該不是特例,但為什麼只有此案受到重視?刑事偵查人員經常就是破壞證物的"元兇"。要不是新一代法官大多能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我相信蘇建和等三人,早就被槍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