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兄:
小弟建議本區可依Ken兄之建議[box=white]Ken:建議在本站中開一個交流區 請各位提供一些好書 或者發表一些不錯的短文 或者是一些短句 讓大家共同欣賞閱讀 或者是可以發表自己想到的一些不錯的話語 [/box]
就尚且將這裡定位於閒餘時讀書後心得分享。至於分享書目內容呢,可能讓您失望了><"
因小弟無閱讀軍事書類習慣,縱有亦是某期刊中之某文吸引而特別瀏覽一下。
小弟有空時如閱讀書類僅兩大類:【法學】&【宗教】(進修與心靈勵志用);如真能再抽出時間會看電腦類書籍。
小弟不可能將上開書目列於此讓大夥兒傻眼 ;且目前背景不可能有多餘時間再閱讀其他書類
既然步兵兄提醒,小弟還是應付一下好~
[box=#ffcccc]書名:刑事證據法論
作者:蔡墩銘
出版者:五南圖書
(ISBN:957-11-1488-X)
-----------------------------------------------------
關於自序(稍加入心得):事實必須用證據來證明,『證據』不論對任何事實的證明來說,都沒有認何不同。然而如何利用證據證明事實,不僅與所用之證據有關,亦與所用之『證據方法』有關。
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事實之證明,原則上雖不限制證據之種類,但一向偏重被告自白,這一部份使人懷疑:為什麼被告的自白那麼容易取得?!很顯然的跟科學辦案背道而馳。
近來自然科學之發達,帶動法科學不斷進步,這一方面是很值得重視的現象,而法科學應用,使各國司法辦案不再依賴自白,轉而注重證物。都開始利用法科學蒐集與檢驗得來的『證物』,變成科學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這是目前刑事訴訟程序的頃向。
刑事證據與自然科學、法科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對於刑事證據的採用,已經無法離開法科學的觀點。
因此國內大型檢調單位均有科學鑑定機構,國內計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務部調查局第六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轄之鑑識科、法醫室、及指紋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和科學實驗室;憲兵司令部刑事技術支援中心;憲兵學校刑教組等。
憲兵司令部刑鑑中心成立於民國68年6月10日;民國76年7月1日因應X安計畫四號X調系統大擴編,編制又再擴大,為今日之雛型。[/b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