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p464t 於 2005-4-17 22:32 發表7 `% j+ o& n. B0 ~) g
過去國防部認為即使沒有司法警察權,目前法令仍然足夠運用,官員說,一般武裝部隊,於軍事檢察官或地區司法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依軍事審判法第五十七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九條規定,接受軍事檢察官及司法檢察官之指揮,擔任警備及一般軍法警察事宜。 ...
0 F0 Q0 I! }! C B. a2 m別開玩笑了啦!在總統沒有發佈戒嚴令的情況下,軍事或是司法檢察官要指揮非憲兵的特種部隊逮捕"平民"的恐怖份子?某官員還說"適法"?!試問,平民身份的恐怖份子全部加起來有幾個?全台有多少警察?警察的特勤中隊、霹靂小組還不夠用嗎?殺雞焉用牛刀啦!最理想的狀況就是全民都可以逮捕恐怖份子,全民皆兵不是很好嗎?別逗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