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獨具特色的各國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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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S 發表於 2005-6-14 23:53:09 | 顯示全部樓層

日本憲兵(中文翻譯)

同樣忠於原文, 不代表本台立場
只希望憲校學生或是有人要寫有關報告可以來參考

翻譯:

*兵科之一, 直屬於陸軍大臣(亦即陸軍部長, 注:大臣相當於我國的部長, 當年由於軍國主義, 陸軍海軍分別由國防部�堣壎X升格為”部”)。

*就像當時整個陸軍制度全盤模仿法國陸軍一樣, 直接採用法國憲兵制度於1881年按我國(日本)憲兵條例而成立”憲兵”兵科。當年成立之初就把任務延伸到原本應由警察負責的”維護社會秩序”上。以至於在1918年的米價暴動事件時, 憲兵竟然站在第一線鎮壓民眾。

*之後加速憲兵擴權的導火線是在1923年關東大地震之後, 憲兵上尉甘粕正彥以維護社會秩序之名謀殺大杉榮及其妻伊藤野枝等主張無政府主義的份子, 亦即後世所謂的”甘粕事件”。

*進入昭和時代(1927年起), 憲兵非法擴權的行為更加露骨。1928年憲兵成立”思想處”專責言論思想的控制。當時只要被認定為不利於軍方言行者立刻會被憲兵逮捕, 到後來不論政界或軍方所有的反對聲浪完全消聲匿跡。軍方終於達成我行我素的目的, 其結果就是讓日本深陷中國戰場並且讓整個國家進入戰備狀態。

*但是把整個憲兵制度扭曲並且濫用至極的要算是太平洋戰爭開戰時的東條英機, 由於他兼任陸軍大臣而擁有整個憲兵隊的指揮權, 就把憲兵當成他個人政爭的武裝部隊, 假借違反軍方之名對待政敵及反對者而達到鞏固自己政權的目的。這也是後來對這段歷史稱之為”憲兵政治”的由來。

*連日本本土都搞成這樣, 更別提當時朝鮮, 台灣, 滿州(中國東北), 中國本土, 南洋等各殖民地及佔領區對日本憲兵的風評了。

*日本海軍並沒有類似憲兵的單位。雖然海軍大臣(海軍部長)在憲法上一樣對憲兵擁有指揮權, 但是憲兵畢竟是陸軍單位, 為了避免海軍情報被陸軍竊取, 所以海軍只讓憲兵負責海軍大臣及海軍副官的警衛任務而已。

*由於有這樣的歷史, 使一般日本國民對這個原本讓部隊調度運作順暢不可欠缺的兵種”憲兵”兩字有著惡劣的印象。因此戰後自衛隊�堶t責憲兵勤務的兵科也為了去除軍國主義的印象而改稱”警務”兵科了。

[ Last edited by DDS on 2005-6-15 at 12:22 AM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6-15 00:05: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因此憲校受訓時,教官就講到憲兵具有政治性、警察性、警備性、情報性、禮兵性等特性 (小弟記得是五大特性,內容如有誤還請學長指正)。

小弟認為憲兵因為是政治性兵種,所以和政戰系統 (還有以前的警備總部),聯手成為政府控制軍人或維護軍事安全,戒嚴時控制百姓思想或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

當然,好在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已經解嚴了。不過沒有那個時代的憲兵、政戰、警總等單位的努力,也不會有現今民主社會的基礎,說不定已被敵軍滲透破壞甚至被顛覆等等。
 樓主| fzkbr 發表於 2005-6-15 12:03:21 | 顯示全部樓層
DDS大、Infantry大的補充真是精彩阿,讓小弟大飽眼福。在此獻上感謝
不過自從小弟來了這裡之後,對憲兵和政治之間的關係有更多的認識。
最近又發覺一個很有意思的題目,和憲兵有些許的關連。就是歷史上各國的親衛隊(或禁衛隊),像前帖所論的feldjagerkorps也有一點這個味道。禁衛隊的演變和統治者、政權演變、軍事結構、歷史背景也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
小弟正在網上搜尋著相關資料,希望改天有機會能和先進交流。目前預計研究的主題有:
英國 - 皇室Household Division
德國 - 納綷 SS
法國 - 拿破崙 Imperial Guard
羅馬 - 凱撒 Praetorian Guard
俄國 - Russian Guards、Red Guard
其他 - Iraqi Republican Guard、Saudi Arabic National Guard…
 樓主| fzkbr 發表於 2005-6-15 14:51:53 | 顯示全部樓層

英國 - the Household Division

[前言]

所謂的"Household Division"或"Household Troops"大部份出現在大英國協的成員國,用以稱呼國家中最精銳或是歷史傳統最為悠久的部隊,以及那些由君主直接統率的軍事單位。

在中世紀的西歐國家,最優秀的戰士都是被選入君主護衛或是皇室禁衛隊,所以Household Division有時也簡稱為"Guard",像新加坡陸軍的特戰兵科就叫做"the Guards"。時至今日Household Division也都是由一國中最精良的部隊組成。

當中世紀君主現身公共場合的時候,做為其貼身護衛的Household Division是一定會跟著出現的。隨著王國日趨壯大、政治環境日趨複雜,Household Division成了國家級公共場合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從此演生出了Household Division在國家慶典或重要場合中的禮儀性任務。

[編制]

英國的Household Division主要分成兩個部份,由七個團組成:
騎兵單位叫 Household Cavalry 有兩個團;步兵單位叫 Foot Guards 有五個團;還有些特殊單位Kings Troop, Royal Horse Artillery(騎馬禮砲隊)、Bands of the Household Division(樂隊)


[Household Cavalry]

Household Cavalry是英國陸軍中歷史最悠久的單位,他們的名字永遠位在部隊列名的第一位(也許是因為英國人很重視傳統吧),其編制上的兩大組成為"the Life Guards" 和 "the Blues and Royals"兩個團(regiment)。至於兵源也是很有講究,Household Cavalry從不直接募兵,而是徵召忠誠、無不良紀錄的志願者。

就像Household Cavalry的座右銘"The Best of Both Worlds"所揭示的Household Cavalry的任務橫越戰場和非軍事領域。其任務上的兩大組成為The Household Cavalry Regiment和Household Cavalry Mounted Regiment。The Household Cavalry Regiment是在第一線作戰的單位,參加過福島戰役、波灣戰爭,目前則部署於波士尼亞和科所沃。主要做為裝甲騎兵單位,配備各式裝甲運兵車。




Household Cavalry Mounted Regiment則是禮儀性的騎馬單位,並在重要場合擔任元首的護衛隊。


The Household Cavalry Regiment是由the Life Guards和the Blues and Royals兩個團各派兩騎兵營(squadron)組成一個團四營的兵力組成。Household Cavalry Mounted Regiment亦同。也就是說,Life Guards和the Blues and Royals同時各有一半在前線,一半在國內,執行天壤之別的任務。而每隔固定的週期會互相調換,派國內的兩個營到前線去。

[Foot Guards]

五個團分別是Grenadier Guards、Coldstream Guards、Scots Guards、Irish Guards、Welsh Guards。他們參戰的經驗非常豐富,Coldstream Guards是其中歷史最悠久的。另有一個"G Squadron, 22nd SAS Regiment"是由Household Division自願者組成的SAS單位。
這些都是自古效忠英國皇室的部隊,其中Coldstream Guards原為新陸軍建立的部隊,其指揮官後來卻轉而扶助皇室復辟並移駐倫敦,由此可以看出這些單位被冠上Guards的原因。

Regiments of Foot Guards的五個團和他們的騎兵弟兄一樣,除了分屬於現役各旅赴前線作戰之外,也輪流執行禮儀性任務。但是他們輪流的方式是一次一整個團進駐倫敦,其他四個若沒有赴前線了話就分散在各駐地。薀莎堡、白金漢宮、倫敦塔著名的黑高帽、紅衣服的衛兵就是他們。



[分析]

有趣的是Household Division的指揮官除了負責這些部隊之外,還有指揮大倫敦地區衛戌的任務。在Household Division之外的其他陸軍單位沒有他的允許是不得進入衛戌區的。

Household Division這樣特殊的安排非常有可能和英國的歷史背景有關。一面想要傳承軍事力量擁護國家元首(皇室)的禮儀傳統,同時又想避免在國會之外另有一個統轄軍隊的權力,因而產生了這個特殊的兵力結構。更突顯了大不列顛歷經統合、內戰和君主立憲的歷史軌跡。

相較於我國憲兵的政治性、警察性、警備性、情報性、禮兵性等特性。Household Division具備了政治性、禮兵性、少部份的警察(備)性,這樣的制度藉著大英國協現今也存在於加拿大、澳洲等國,是以Household Division的精神跳脫了君主立憲的國家體制影嚮了各國,尤其禮兵性的一面更顯見於世界各個角落。

[ Last edited by fzkbr on 2005-6-15 at 04:09 PM ]
 樓主| fzkbr 發表於 2005-6-15 16: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日本 - 近衛アソり

日本禁衛隊傳統(近衛アソり )為保護天皇及皇室、皇宮的部隊。1867年明治維新時併入帝國軍陸軍之一部,採法國式的編制與訓練,約12,000人。普法戰爭後法國戰敗,則改由德國軍官來重新訓練與組織。

到了1885年,禁衛隊成了帝國陸軍七個師中的一個師。轄有四個團,每個團兩個營的兵力。因為師承普魯士Garde du Korps的制度,當時的禁衛隊從全國摸募兵力駐於東京執行首都衛戌。

經過日俄戰爭、二次大戰,禁衛隊擴編為三個師,新增的兩個師部署於滿洲國和中國,而第一個師始終衛戌東京。

戰敗後禁衛隊就解散了,1947年時重組為日本國家警察廳的一部份。成立之初有900名的警力,負責皇室、皇宮的安全警衛和隨扈,也擔任國家慶典的儀隊。當時的規模分為警務、保全、護衛及騎警等單位。

至於現在小弟就不是很清楚了,也許DDS大可以再說明一些。
DDS 發表於 2005-6-15 23:53:50 | 顯示全部樓層

戰敗前的日本憲兵司令部

各位對不起!!先讓小弟把它翻譯完
原網址出自

擊點下載

以下均同

原文:

【憲兵司令部】stab de gendarmeri, gendarmerie head quarter

憲兵は陸軍大臣の命令を承け、軍人の犯罪を取締ります。さらに警察と同じく民間人をも取締ることができます。特に警察力の行き届かない邊境や外地では、有力な武装警察として治安を維持します。

野戰軍に配属される野戰憲兵隊は内地の憲兵隊が動員編成しますが、これらは陸軍大臣の指揮下を離れて、野戰軍司令官の指揮下に入ります。憲兵条例により編成され、陸軍大臣の命令に服する「勅令憲兵」と呼ばれる普通の憲兵とは命令系統が違い、軍令によって編成され軍司令官の命令に服するので、野戦憲兵は「軍令憲兵」と呼びます。

憲兵司令部は4箇あって(内地1、外地3)、それぞれが憲兵隊(騎兵聯隊規模)を持っています。憲兵隊は軍に1箇宛あり、憲兵分隊を衛戍地(部隊駐屯地)と交通の要所に派遣します。外地では民間警察の代用ないし補助として、縣に1憲兵隊、縣下の各都市に憲兵分隊を置きます。1憲兵隊の持つ憲兵分隊の数は一定しておらず、最大19分隊から最少1分隊まで様々です。(平均は内地11分隊、外地4分隊)

憲兵隊は分隊(大隊・中隊相當)を要地に駐屯させます。内地では内務省の警察が発達しているので、余り民間事件には関与しません。外地では警察組織が発達していないので、民間警察と同じ活動をします。また事變・戰争に際しては民間防衛を主導します。

憲兵司令官(中将): 内地憲兵司令官は民間防衛委員會常任委員を兼ねる
  副官部
    高級副官(憲兵中佐)
    専属副官(憲兵中尉)
    司令部附(一等主計正、一等主計、計手6、憲兵曹長3)
  警務課
  高等課  
DDS 發表於 2005-6-15 23:55:20 | 顯示全部樓層

戰敗前的日本憲兵司令部(中文版)

【憲兵司令部】stab de gendarmeri, gendarmerie head quarter(不知是哪國文?)

 憲兵奉陸軍大臣(陸軍部長)之授權主要負責取締軍人犯罪。但是取締權限不限於軍人身分, 尤其是在邊境及(日本)本土以外一般警力鞭長莫及的地區, 可以以武裝警察的身分維持治安。

 配屬野戰部隊的野戰憲兵雖然是由(日本)本土調動而編成的, 但此時指揮權限則不再由陸軍大臣負責而歸野戰軍區司令管理。依憲兵條例而成立的一般憲兵聽令於陸軍大臣者稱為” 勅令憲兵(相當於我們的地區憲兵隊)”, 依軍令而組成的野戰憲兵聽令於軍區司令者則稱為”軍令憲兵(相當於們的軍中憲兵)”。

 我國(戰敗前的日本)共有四個憲兵司令部(日本本土一個, 本土以外三個), 各由數個憲兵隊組成。各憲兵隊編制相當於騎兵旅。”憲兵隊”為司令部下的一級單位(相當於我們的指揮部), 其下有“憲兵分隊(相當於我們各地憲兵隊)”分別派駐於各駐地及交通要衝。日本本土以外的地區則輔助警察或直接取代警察執行勤務。一個憲兵隊(指揮部)其下所屬的憲兵分隊(相當於我們的憲兵隊)數量並不固定, 最多19個最少1個(平均日本本土11個, 本土以外地區4個)。憲兵隊以分隊(即我們的憲兵隊)形式派駐各重點區域。

  日本本土由於已有健全的警察制度, 所以事實上很少過問一般民眾的事件。日本本土以外的地區則因警力不彰而幾乎完全取代警察的角色。當然有事件或戰事發生時則負責主導該地區的民間防衛(?)。


憲兵司令部編制
  憲兵司令(中將):日本本土之憲兵司令同時兼任民間防衛委員會常任委員
  副官部(參辦室?)
      高級副官(憲兵中校)
      專屬副官(憲兵中尉)
      司令部附(不知怎麼翻譯):一等經理正, 一等經理, 技佐6人(以上均為文職), 憲兵士官長3人
  警務處
  高等處(?)

[ Last edited by DDS on 2005-6-18 at 04:55 PM ]
DDS 發表於 2005-6-15 23:58:00 | 顯示全部樓層

戰敗前的日本憲兵學校, 憲訓中心

日文原文(出處同上):

【憲兵練習所】

陸軍に1箇のみあって、内地憲兵司令部に附属しており、内地・外地・野戰を問わず全憲兵の教育を担当します。

憲兵は全くの志願兵で、全員が上等兵以上です。一等卒以下はおりません。
一般兵科部隊に在營5箇月以上の兵卒が憲兵志願すると、原隊からここに分遣され、修了と同時に憲兵上等兵を拝命します。もとの所属兵科から憲兵に転科し、現役満期となるまで憲兵として勤務し、さらに再役志願することが出来ます。營外居住が許可されるので、下宿から隊にかよいます。

憲兵将校は全て他兵科からの転科者をもって補充します。いくら憲兵将校になりたくても士官學校の卒業時に憲兵を選ぶことはできません。他兵科の将校として勤務してから志願して、憲兵に転科します。しかし憲兵は進級が遅く、身體に故障が生じて兵科将校としての勤務に耐えられない将校が、療養がてら転科してくるのが現状です。

しかし、その手足となって働く准士官・下士官は、憲兵上等兵から何回も再役志願を重ねて年季を積んできた熟練者揃いです。

憲兵練習所には、転科志願者用の課程があり、また憲兵准士官下士官が憲兵将校となるための補習課程もあります。


所長(憲兵大佐)
  副官(憲兵大尉)
    書記(憲兵曹長2)
幹事(憲兵中佐)
  部附(一等主計、計手3)
    (一等軍醫、看護長3)
  兵器掛(憲兵大尉)
  教官(憲兵将校、陸軍教授)
    助教(憲兵下士)
  甲種學生(憲兵佐官)
  乙種學生(憲兵尉官)
  丙種學生(憲兵少尉候補者の憲兵准士官下士官)
  戊種學生15名(憲兵中尉候補者の憲兵准尉)
  丁種學生6名(他兵科からの転科将校)
候補者隊長兼教官(憲兵少佐)
  副官(憲兵中尉)
  中隊長兼教官(憲兵大尉2)
  區隊長兼教官(憲兵中尉8)
    憲兵候補者398名(他兵科からの転科志願兵卒)3箇月修業
DDS 發表於 2005-6-16 00: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戰敗前的日本憲兵學校, 憲訓中心(中文版)

【憲兵練習所】:憲校, 憲訓中心

整個陸軍只有一處, 其管轄權歸日本本土的憲兵司令部, 負責本土及本土以外地區所有憲兵的養成教育。

憲兵完全由志願役組成, 最低階級為上等兵。
一般兵科士兵入伍須滿五個月以上才有資格參加憲兵選考, 合格者由原單位派到”憲兵練習所”受訓, 受訓期滿授與憲兵上等兵資格, 而由原兵科轉任憲兵至服役期滿為止。並可再志願留營, 同時也允許外宿通勤服役。

憲兵軍官則以由其他兵科轉任為原則。官校畢業生無法在畢業時即選擇憲兵兵科, 必須在其他兵科任官服役一定時間以上才有考選資格。現實上則是因為憲兵軍官升遷緩慢, 即使合格成為憲兵的預備軍官、到頭來還是有一大部分轉進憲兵兵科的軍官多以健康或適應不良為由再轉其他兵科。但是一旦正式成為憲兵的一員, 大多數的憲兵預備軍官, 士官, 憲兵上等兵都會再志願留營。所以才會說”憲兵無菜鳥”。
憲兵練習所除了有”一般軍官轉任憲兵軍官班”的課程之外, 當然也有”憲兵士官轉服憲兵軍官班”的課程。


所長(憲兵上校)
  副官(憲兵上尉)
    書記(憲兵士官長2)
幹事(憲兵中校)
  部附(一等經理、技佐3名)
    (一等軍醫、看護長3名)
  兵器科(憲兵上尉)
  教官(憲兵軍官、陸軍教授)
    助教(憲兵下士)
  甲種學生(憲兵校官班)
  乙種學生(憲兵尉官班)
  丙種學生(憲兵准尉班的憲兵士官)
  戊種學生15名(憲兵中尉班的憲兵准尉)
  丁種學生6名(其他兵科轉科之軍官)
學生隊隊長兼教官(憲兵少校)
  副官(憲兵中尉)
  中隊長兼教官(憲兵上尉2名)
  區隊長兼教官(憲兵中尉8名)
    憲兵學兵398名(由其他兵科轉任憲兵之士兵)受訓3個月

[ Last edited by DDS on 2005-6-16 at 08:43 PM ]
DDS 發表於 2005-6-16 15:2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戰敗前的日本憲兵部隊編制

憲兵部隊之編制

憲兵原本是由騎兵所分出來的兵科, 所以基本上所有憲兵都必須會騎馬。其編制相當於輕騎兵旅, 兵力大約有6個營。幾乎沒有全隊(旅)集合的場合, 所以都是在各軍管區�埵A分散到各據點去。每個軍區均有一個憲兵隊(指揮部), 一旦有動員命令, 各憲兵隊即自行編成野戰憲兵隊伴隨野戰司令部行動。而負責留守的憲兵隊則一如平時執行維護軍紀及社會秩序的勤務。

 野戰憲兵隊的組編和一般部隊不同, 並沒有營、連、排的編制。只是區分為隊本部和幾個分隊。基本上每個步兵師都會配屬一個憲兵分隊(軍中之憲兵隊)。各重要城市及交通要衝均會有憲兵分隊駐守。這時憲兵分隊相當於民間的警察署(警察局)。

 每個憲兵分隊所負責的地區�堶Y是有重要地點, 則還會派出”分遣隊”駐守。這時憲兵分遣隊相當於民間的警察分署(警察分局)。無論是分隊或是分遣隊, 有必要時還會在負責管區裡的交通重點區再設立”派遣所(相當於警察的派出所)”。一旦有事件發生, 憲兵巡邏車(sidecar, 有附邊車之摩托車)立刻就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

上述所有的分隊分遣隊分駐所派遣所均無賦予部隊番號, 而是冠予所在地的地名來稱呼。

兵力不足時, 獵兵, 輕裝騎兵, 海軍陸戰隊均可以”補助憲兵”之身分執行憲兵勤務。但是這時”補助憲兵”並無軍司法警察資格。補助憲兵在勅令憲兵(軍令憲兵, 相當於我國之地區憲兵隊)的場合必須以個人形式來任命, 在野戰憲兵則是以部隊為單位來任命。例如說指定”獵兵第一營”為”第一野戰憲兵隊”等。

憲兵軍官及預備軍官所屬之馬夫, 傳令均為獸醫及經理部門之雜役兵,不具有憲兵或補助憲兵的資格。其他如隊本部或是分隊事務室之輔助人員均屬約聘人員, 不具軍人身分。這裡所舉的例子只是一個範本, 各單位依實際狀況可由各憲兵司令做適當調整。

 憲兵隊本部(指揮部本部)以文書作業為主, 實際站在第一線執行憲兵勤務者多為憲兵分隊(地區憲兵隊)。海軍因為無憲兵兵科, 所以海軍的憲兵勤務由陸軍代為執行。

[ Last edited by DDS on 2005-6-20 at 08: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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