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6-1-30 17:44 發表 轉貼自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060130/195/2tbu4.html 退伍四年多,算算梯次應該是590-600T左右的學弟吧? 酒駕肇事,賠個九十萬就拍拍屁股的的革職警員,真的很OOXX ...
中華民國91年4月17日星期三 警察酒駕連環撞 重傷騎士 〔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又見員警酒後駕車肇事! 台北縣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警員莊貴祿,昨日凌晨酒後載著兩名同事,途經台北市中山區時,因闖黃燈而撞上一部計程車,計程車再擦撞男子張志先騎乘的機車,張志先被送醫後檢查出頸椎斷裂有癱瘓之虞;莊員則在救護車將傷者送醫後,擅自離開現場達三小時之久,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昨日因車禍受傷的張某頸椎斷裂三根,不僅有腦水腫現象,且頸部以下完全無知覺,張父十分氣憤,昨晚在律師陪同下製作筆錄,正式向莊員提出告訴,並要求涉嫌酒後肇事的員警負起全責。 警方調查,三重分局員警莊貴祿(三十四歲)和同事蘇慶豐、鄭伯瑩,前晚八時許下班後,昨日凌晨零時許相約外出喝酒,三人於凌晨三時許前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一家卡拉OK喝酒,共喝了一瓶高粱酒,喝到五時許由莊員開著自用小客車離去。 當三人由民生東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路過吉林路、民生東路口時,因搶黃燈,撞上由吉林路北往南行駛的一部計程車右車頭,計程車左偏後撞上同方向由張志先(廿二歲)所騎乘的機車,機車倒地翻滾後,再撞上對面車道等候紅綠燈的另一部計程車。 莊員等三名員警見出了事,立刻用大哥大打電話報案,當救護車到達現場時,三人合力將頸部受傷的張志先抬上救護車,不料涉嫌酒後駕車肇事的莊貴祿,突然以要前往三重找拖吊車為由,交代另二名同事不要離開現場後,就先行離開。 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前往處理車禍,發現是自己人涉案後,透過各種管道試圖聯絡已擅離車禍現場的莊貴祿,莊員直到失蹤三個多小時後,在上午八時許出現在馬偕醫院門口,經警方酒測後,酒測值高達零點七四毫克,明顯超過標準值。 受傷的張志先經送醫急救後,發現頸椎斷裂有癱瘓之虞,接獲通知的家人和影視公司同事,對警員酒後駕車肇事還離開現場,十分不滿,已請律師對莊姓員警提出告訴。 據悉,剛退伍不久的張某,昨天因欲赴淡水漁人碼頭出外景,臨時騎車準備返回公司拿道具,不料途中遭喝酒的員警撞上。 三重分局長、派出所所長等人,昨日聞訊後緊急趕往醫院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並表明從嚴追究行政責任立場,闖禍的員警莊貴祿對自己休假後,因酒後駕車而肇事傷人,極表後悔,警方昨晚將莊員和被撞後再撞上被害人的陳姓計程車司機,一併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記者莊裕寬、黃其豪╱北縣報導〕三重警分局警員莊貴祿酒後駕車肇事,台北縣警局已報請將莊貴祿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及移付懲戒,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至於受傷騎士方面,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已指派副局長黃福坤、三重警分局長劉來通率二組組長魏錦龍及中興橋派出所所長蔡翊民,赴馬偕醫院探視傷者張志先,向家屬表達歉意,請求院方予以最好治療與救護,期使傷者早日康復。 三重分局表示,莊員及另兩名警員在勤餘飲酒,車禍發生後,莊貴祿打一一九求救,委由同車兩名同事留在現場協助送醫,他清晨五時許返回台北縣,想找熟識的拖吊業者協助處理肇事車輛,直到八時許返回醫院,整個過程莊員與同事都保持連繫,是否屬於肇事逃逸尚待釐清,目前由台北市警局調查。
酒駕肇事判賠1700萬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年時任台北縣三重分局員警莊貴祿,酒後駕車將時年廿二歲的年輕機車騎士張志先撞成頸部以下癱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莊貴祿應賠償張志先及其父母近一千七百萬元,金額創下酒駕肇事賠償最高紀錄。 張志先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被告可能早已脫產,是否可以獲實質賠償,還是未定之數,他只希望不要有人再因酒駕而受害。 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凌晨,台北縣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警員莊貴祿與蘇慶豐、鄭伯瑩兩名同事在下班後一起飲酒作樂,三人各喝了一瓶高粱酒後,天亮時分,莊貴祿即開車送同事回家,途中卻撞倒當時年僅廿二歲機車騎士張志先,莊貴祿還一度逃逸,直到三個小時後,才在同事及友人的勸說下出面處理,當時莊貴祿的酒測值高達零點七四。 張志先被撞倒後,路人立即報警將他送醫,但因衝撞力量過大,導致第四頸椎爆裂性骨折,頸部以下完全無法動彈,經住院治療後,張志先雖撿回一命,但是頸部以下完全癱瘓,張志先住院近十個月後回到家中,他的母親張蘇香,為了照顧兒子,也辭去工作,全心擔任看護。 案發後,員警莊貴祿即遭調職處分,警方也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刑事責任部分,莊貴祿已遭判刑一年,他放棄上訴而入獄服刑;民事責任部分,經張志先及其父母訴請賠償後,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莊貴祿除案發時的八十萬元賠償金外,另須再賠償張志先及其父母親共一千六百六十八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張志先在案發時年僅廿二歲,案發後,經醫院診斷,張志先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無恢復的可能,故被告須賠償他至六十歲為止的勞動力損失五百餘萬、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元、看護費九百一十一萬及醫療費卅餘萬;另法官考量張志先在車禍後,其父母身心也遭受打擊,故判賠兩人各可獲賠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志先的母親表示,案發後,莊貴祿對張志先不聞不問,談和解時,莊貴祿還曾表示,沒有錢可賠償,寧願入獄,張母說,這樣的態度令人心寒,只能訴諸法律,不過張母也表示,被告可能已脫產,法院雖判決他們勝訴,但恐無實益。
原帖由 npb_lions_18 於 2006-1-30 20:13 發表 一切都是酒精害的,所以千萬別喝酒開車,不但害自已,也害到別人!
原帖由 jjspeaking 於 2006-1-31 00:20 發表 真的喝了酒就別開車,要開車就不要喝酒(要堅決拒絕親友的勸酒) 分享以下案例,供大家警惕 多年以前和朋友出去慶生 有人坐TAXI,另外有朋友自己開小發財車回去,約定在上班的加油站集合點人數以維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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