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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惡煞夜闖軍營毆人 9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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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12-24 20:24: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17哨 cinematsao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從目前已知的訊息,好像除了陸軍司令慰問受傷官兵外,暫無懲處的部分。
慰問受傷官兵,小弟認為這倒是無可厚非,穩定軍心為先。雖然這樣類比不恰當,但美軍救回戰俘,不也是先救治,不會在第一時間追究責任。
從陸軍司令接受採訪的全文中,有提到


3.陸令部將列入專案查察,並坦然面對缺失。
4.陸令部對受傷官兵將盡最大努力給予照料。
5.真相尚未釐清前,不宜做任何評論,陸軍將本著精進戰訓本務立場,持續強化督導與訓練要求。


所以小弟猜想,應該後續會在調查告一段落,才有相關的懲處吧?
不管是民人闖入營區施暴?還是在營門口追打扭打跑到營區內?總知已經是打起來了,或是被打了。
從相關新聞與陸軍副司令的記者會說明,都提到上尉廠長在第一波衝突時未依規定回報上級,想必這一定會有所懲處。
四位民人在第二波衝突跑入營區內,被十餘名阿兵哥壓制移送警方處理,並回報戰情掌握。除非另有內情,不然應該算是處置得宜。
第三波衝突中,另有八位民人手持棍棒打傷上校隊長和少校參謀主任等。小弟認為是過於輕敵,既然已經有前兩波的衝突,又是酒後行兇。不管是主營區過來的上校守備隊長,或是二級廠的廠長,都應該要提高警覺才是。不管是通知警察到場、通知憲兵隊到場,或是通令機動班在旁待命,這都是預先該做的準備。該做準備而沒做準備,最後弄得自身與所屬重傷,很明顯的是指揮失當。不能用民人是百姓,不是敵人做藉口。如您所說,除了開槍與被打之外,一定還有其他更恰當的作法。

小弟是很期盼,本案能促成修改衛哨械彈攜行規定。會自裁的,除了開槍之外,多得是其他方法。如果因噎廢食,本末倒置,有阿兵哥拿槍自殺,衛哨兵就不配槍,不佩彈執勤。連自己都無法保護,還奢求保護營區和國家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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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12-25 08:4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1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執行長
我想這暫無懲處的部分
就是問題的所在
發生這麼大的事情
懲處不該是第一要務嗎?
第一時間將人送醫急救當然是必要的
但是國軍營房被人攻陷
國軍主管在營區被扁
第一時間該做的
不就是檢討營區防務跟懲處失職人員嗎?

我不懂這樣拖的意義為何?
拖到受傷人員康復再議?
這樣對嗎?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12-25 09: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認為第一波衝突的未按規定上報,以及第二波的壓置送交警方,是應該要盡快給予獎懲。第三波到是要調查清楚,看是明知對方酒醉鬧事而沒準備?還是只以為對方上門討人(被抓去條子那)而輕敵未準備?

我們都明嘹現在的211和以前的211素質有段落差,但211處置酒醉闖府,陳抗人士等,仍有一定的能力和作業流程。國軍一直在講內防突變,外防突襲,相關規定是應該要好好檢討和演練。不然外表雄壯威武,一次就破功了。
 樓主|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12-26 07:3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3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我想
全國人民都在等著看
看看這次陸軍要如何處置這些失職的軍士官兵
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還是幾句'您辛苦了'就草草收工?
還是依法嚴辦絕無寬待?

國軍的現在與未來
絕不該是幾句時代在演變今非昔比就可以把責任一推二五八的
軍隊永遠是軍隊
不管時代再演變
該有的紀律與規矩
都不該被埋葬......

我們等著看........
SmokeyLT 發表於 2012-4-1 21: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5哨 chou.36 的帖子

當過憲兵,家中又有海軍的背景,看著徽飾漂亮,不可以貼嗎?那是臉書,又不是後憲論壇,何必把那裡的恩怨拿到這裡來,我覺得您大人大量,可以不必計較這種小事情吧。
yiufang 發表於 2012-4-1 21:4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5哨 chou.36 的帖子

"陸戰憲兵"也是我憲兵單位的弟兄吧!!難不成您認為陸戰憲兵就是優於一般憲兵??
論壇中也有許多弟兄貼上其他單位的徽章(機車連,特勤隊,儀隊......),孰不見該單位弟兄出來說話,唯獨用了陸戰憲兵的徽章就不行?這是何道理?
而使用該徽章的學長所有發言都未有對憲兵,或是陸戰憲兵有所傷害,有何不能拿來當大頭貼的道理?
在這虛擬網路的世界,各人愛貼啥標誌是各人的自由,或是有哪一條律法規定,除了陸戰憲兵以外,不得使用該徽章!!
學長您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4-1 23:05:05 | 顯示全部樓層

惡煞夜闖軍營毆人 9人傷

這些多是精實之後的國軍,所表現在國人面前一個笑話,竟然是大門的衛哨兵沒有可以嚇阻入侵者武器,當然會讓入侵者如入無人之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所幸今天入侵者是當地老百姓,如果反之今天入侵者是敵人(老共),營區豈不是讓敵人(老共)不費一槍一彈就可以佔領。
 樓主|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4-2 12:08:0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6哨 chou.36 的帖子

學長您指名道姓的用FB訊息說我"掛羊頭賣狗肉"
我也想直接了當的問您
我那�堭齒狨Y賣狗肉了?
我希望您說清楚
憑哪一點我不能用喜愛的照片當頭像?
謝謝!
SmokeyLT 發表於 2012-4-2 19: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ou.36 於 2012/4/2 06:02 AM 發表



當頭像沒有不妥...
但是您在FB上國防部發言人網頁上有關軍事方面的發言...
以該頭像來說...我就是陸戰憲兵.....

您也許無意...
全國使用FB..看國防部發言人網頁的朋友而言
您就是陸戰憲兵..

建議您在FB上 ...


首先,這規定是誰定的,是你嗎?你是臉書的管理員?還是什麼了不起的網際網路大法官?你說了就算?我怎麼沒看到哪一條說,用什麼圖案就表示他是什麼人,那要是有人用米老鼠當頭像,就代表迪士尼嗎?

其次,你是有什麼天眼通還是什麼未卜先知的能力,全國使用FB的人的心聲你都知道??我就是全國使用FB的人之一,我就沒有那樣的感覺!我看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也根本不知道,也根本不會這樣想!!你根本不代表全國使用FB的人,比起來,你的態度更鴨霸!

你振振有詞,但是說話沒有根據,等於是捏造罪名羞辱他人。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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