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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ptsai 於 2008-10-22 01:00 發表 小弟野人獻曝一下 法律大致分為海洋法系跟大陸法系兩種 我國是延用大陸法系,有固定的法典(就是刑法),是由法官來裁決 英美則是海洋法系,沒有固定的法典,所以常要援引之前的判例,且是由陪審團來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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