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令如山...........軍紀似鐵.
判刑8個月,重與不重,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見解
我都尊重其看法,但是該兵的行為與做法,實為誇張
不僅軍法不容,更別提該兵的榮譽與責任的觀念
我舉一實例:某軍官因逾假2小時,被某位長官依逾假歸營移送法辦
並押解至看守所等候審判,據事後得知,該軍官被判刑6個月
就兩者的行為做個比較
1.擅自不歸營(不能說有口頭請假),可視同逃亡罪,逾假4天,判刑8個月
2.逾假2小時,判刑6個月
兩者的判刑孰重孰輕,在外遊蕩時間孰長孰短,非常明顯易知
該兵判刑8個月不過分,軍法官已經有給予改過向善的機會,其姐的說詞
令人噴飯之外,只能形容....目無法紀 不是年紀或世代的問題
而是該兵的行為,無任何榮譽與責任的觀念,這才是部隊該省思的地方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7-4-27 14: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