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notus1126 於 2007-3-27 10:50 發表 現今的法律對此行為是一點也沒有辦法.... 肇事者不但逃逸且目前看來也毫無悔意....雖然法律束手無策,但是逃不掉社會公義的譴責的....
原帖由 憲兵少尉 於 2007-3-27 17:59 發表 『法匠』這個前一陣子在各大媒體有報導過的名詞, 用在這�塈皕Q是應該蠻貼切的! 該名法官只是就嫌犯無逃亡之餘又有固定住所就令其8萬元交保, 他會做出這樣的處份出來完全都只是因應法令上的規定做的, ...
原帖由 conan 於 2007-3-27 18:03 發表 您太客氣了 應該說它是一具沒有人性的法律機器 其實不需要設法官
原帖由 陳啟志 於 2007-3-27 19:00 發表 報告柯南學長~~ 現今社會風氣敗壞,現今法官的素質只能令人搖頭, 表面的假象始終不及檯面下的動作,從最近某藝人事件就能一目瞭然. "寡廉鮮恥"形容那些短視近利倒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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