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gigilin 於 2007-3-5 17:59 發表 在家等郵差送除役令來了........
原帖由 查理 於 2007-3-5 05:39 PM 發表 修正條文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原帖由 憲兵少尉 於 2007-3-5 18:11 發表 這�堳�的軍官是泛指所有不同類型的軍官還是指軍校畢業的正期或專科班出來的? 按新修法的年齡來看我也過了除役年齡, 就不知道預官有無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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