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6-10-16 12:48:30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6-10-16 11:22 發表

我的意思是說憲兵是陸軍的一支
如果陸軍總司令部都已經變成司令部,那我憲兵司令部也不能跟它"橋"平大
就如"老潘"學長
以後要看就要去營區看,但不曉得能不能看得到
再來,我看只有後憲論 ...


嗯嗯,唉,以後要到憲兵的營區參觀,真的是難!:cry:

阿士 發表於 2006-10-16 13:01:35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6-10-16 11:22 發表

我的意思是說憲兵是陸軍的一支
如果陸軍總司令部都已經變成司令部,那我憲兵司令部也不能跟它"橋"平大
就如"老潘"學長
以後要看就要去營區看,但不曉得能不能看得到
再來,我看只有後憲論 ...

依憲兵勤務令相關法條規定,憲兵隸屬國防部,當然與陸總部一樣位階,而且還有很多特種任務
所以裁撤前要修一堆法令





憲 兵 勤 務 令
  民國四十年三月一日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
  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十九日修正第九條條文
第一章 隸屬職掌
 第一條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察。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第二條 憲兵關於勤務之執行,凡屬於軍事警察者,受參謀總長之指揮。屬於司法警察者,受司法行政部長之指揮。

第二章 配置與配屬
 第三條 全國各政治區、各軍事重要地區,得配置憲兵部隊。
 第四條 配置各地區憲兵部隊,依勤務需要,得於重要城市設立憲兵隊,並冠以各該城市名稱。

 第五條 戰時作戰配屬憲兵部隊,關於職務之執行,悉受作戰軍司令官之指揮。

 第六條 憲兵之配置與配屬,由參謀總長定之。

第三章 勤務範圍
 第七條 配置憲兵應服行之勤務如左:
   一 防護軍機,協助保護有關國防建設--如港口、要塞、國防工事、交通場站、重要礦廠及其他有關軍事設施等。
   二 糾察陸、海、空軍紀、風紀,維護軍譽,促進國軍健全。
   三 警衛最高統帥及軍政長官。
   四 防止軍民糾紛,促進軍民合作。
   五 輔助推行兵役法令,調查在鄉軍人。
   六 防止並查察軍人犯罪。
   七 協助維護一般交通及管制軍事交通。
   八 戒嚴地區執行戒嚴業務。
   九 戰時有關動員輔助事項。
   十 奉令執行特種勤務。
   十一 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事項。

雲生 發表於 2006-10-16 13:23:05

原帖由 阿士 於 2006-10-16 13:01 發表


依憲兵勤務令相關法條規定,憲兵隸屬國防部,當然與陸總部一樣位階,而且還有很多特種任務
所以裁撤前要修一堆法令

憲 兵 勤 務 令
  民國四十年三月一日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
  民國五十七年四月 ...
謝謝學長指教
我一直認為憲兵是陸軍的兵科
所以就認為不同位階

嘟嘟 發表於 2006-10-16 14:01:46

以前在單位內就曾聽到司令部的長官說我們司令部要大裁員,
跟化學兵一樣改為"署"的編制....
後來因接機場警衛就沒有消息了,
現在這個案子還有沒有在推,就不知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10-16 14:28:47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6-10-16 10:23 發表
裁撤憲兵司令部是原本精實案的既定政策,以台灣倣效美國制度規劃建軍,卻保留"憲兵司令部"一個單獨的高司層級確實有些凸兀!
   台灣軍制全採美國軍制,唯憲兵仍移植國府憲兵傳統,至今保留"保安警備、情報任務"(大陸法系憲兵勤務+日本憲兵特高組)部份任務接受法務行政與國安局指揮 ,雖然已經淡化,但我國憲兵的任務確實很多元!!

    以遍佈全球憲兵建制最大的單位==>美國憲兵,是沒有憲兵司令部的! 海洋法系憲兵的精神是軍事安全(保護性武力守護) , 憲兵任務隸屬各軍參一,由部隊主官直接指揮軍事警察勤務,就是 "Military Police"的精神。

   新聞稿中說得是實情,現在確實是憲兵歷史的高峰期,中華民國歷史上現任憲兵中將員額最多的年代,一朝天子一朝臣,下一波政策如果又回到80年過後的水平相信大家也會習慣,目前憲兵員額看起來很多其實是空軍警衛營在充場面,地區憲兵其實也精實得差不多了。       憲兵司令部要裁撤的前兆是修改刑事程序法和調度警察條例,當有修法動作時,憲兵司令部和地區憲兵隊就差不多準備關門,真正朝向"軍中憲兵"體制 , 以後要看憲兵就要等營區開放到部隊裡去看....

前幾年小弟就曾聽過憲兵司令部要裁撤,併入陸軍總司令部 (當時還是陸軍"總"司令部) 而後成立憲兵署的說法。

如果憲兵真的改成隸屬各軍種的話,那憲兵可能就會變成和軍中憲兵一樣。以小弟服役時的師級單位為例,師有直屬師部的憲兵連,師部�堶悼t置憲兵官,主要功能是擔任師長對於憲兵兵力運用的幕僚。

hpk999 發表於 2006-10-16 15:00:58

國防部組織法第10條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國防部設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其他軍事機關;其組織以命令定之。
國防部得將前項軍事機關所屬與軍隊指揮有關之機關、作戰部隊,、編配參
謀本部執行軍隊指揮。
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在三年內改編為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第23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修正條文公布後三年內定之。
.........................................................................................................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織規程 (民國 95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
第1條.國防部為辦理憲兵軍事事務,特設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以下簡稱本部)
第2條.本部主管憲兵軍事事務,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業務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教育、史政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情報工作與犯罪偵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衛戍、動員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勤事務之督導、協調及管制。
七、通信資訊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軍隊建立發展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
其實小弟認為.短期內.要廢除憲令部.還是有點困難.
光看國防組織法26條.修正條文公佈後3年實施....再加上立法院提案.覆議.交付審查.投票............
以目前國內政治紛亂.一般民生法案要通過就困難重重....惶論國防法案.
再說.以後無論誰執政.以先前紅杉軍抗議場面來說.才約一各月.就已經顯現警力嚴重不足.....
能依法支援的就剩憲兵......如廢除憲令部.真不敢想.以後群眾事件要怎麼運用人員.兵力.
................................................................................

23053 發表於 2006-10-16 16:20:58

看到這標題,我著實嚇了一跳啊,
還以為我看錯,還是搞錯意思,
進來一看,真的確有其事,
唉…真是讓我不知該說什麼,
真的裁撤的話,
雖然說還是憲兵,
不過我想其在軍中的影響力跟給人的感覺,
都會大不如前吧…
真是讓人氣餒啊~~~:cry:

小世 發表於 2006-10-16 20:04:07

回覆 #1 bala@syr 的帖子

精實案加上縮編~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是早晚的事!!
只是會覺得有點可惜..但是卻也無可奈何!!

rex1074 發表於 2006-10-16 20:10:34

把憲令部裁撤掉改成首都衛戍指揮部,很久前就聽說過了。只是如果真的撤掉了,那現有的兵員該如何?突然有一種很無奈的感覺,總覺得現在國軍的感覺越來越不一樣了。

超級小T 發表於 2006-10-16 20:41:56

真的嗎??


真的嗎??可是我從沒聽過的說~~不會吧!憲兵比較好啦!!別改啦!!: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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