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huang 發表於 2009-9-22 18:39:43

事已發生只有追究相關主官之責任
預防此一誇張事再次發生
而這則新聞除了造成憲兵部隊再次的傷害之外
在論壇上傷害最深,恐怕是當年參與過77光武閱兵與80年華統閱兵332B的學長們
因為怎麼332B會變成這樣
:chr:

夢昊 發表於 2009-9-22 19:08:31

各位學長好~
不曉得[違犯衛哨勤務擅離職守罪]!!的處罰刑責最慘會如何??
不過還滿無言的!!
站哨不好好站~居然擅離職守!!
如果不幸有機會進入南監的話~就會知道在外當兵的幸福!!

jack0527 發表於 2009-9-22 20:27:50

:chr: :chr: 一顆屎壞了整個憲兵的名譽精神/破壞秩序 沒有軍紀.爛透了.:chr: 通通廢除現在在馬寓所的營吧.改換優良一點的營進去.不然真的.名譽真的被濫踏到沒有尊嚴.:sppt: 該罰/該抓/通通抓光.:sppt:

jack0527 發表於 2009-9-22 20:31:17

回覆 21哨 chrishuang 的帖子

報告學長:可能這個營的風水與稱號不好吧.您看332B 諧音就變成散散涼涼.散漫.目無軍紀 破壞憲兵名譽 傷粉大:chr:

youeatmejp 發表於 2009-9-22 20:35:09

違犯衛哨勤務擅離職守基本上是一律送軍法的,不知道這樣包闢下去會怎辦?
大約是民國60∼80年之間吧,連上有逃兵,連長會記大過,所以,少數連長會在有士兵「逾假不歸」時,先派人到家人找或是動用一些關係找找看,直到不行才往上呈報,發出「離營通報」..。所以那時候逾假不歸盜伐出離營通報總有一小段「緩衝期」(僅限本島而言,外島是立即及通報,並發動「雷霆演習」)。等到這規定換成另一方式時,逾假者一律呈報,那時候有陣子逃兵的人數超多就是這樣來的。

不過,現在的憲兵,真的是越來越不爭氣,在兩棲偵搜營集訓隊受訓時,資深士官長就有「一期不如一期」的感嘆,那目前的憲兵勤務態度和服儀是越來越差,越來越不能看。遲早會被「塑像」及「電眼」取代...

conan 發表於 2009-9-22 21:01:14

好像有些道理
我們涼涼久也越來越糟
涼夭夭 也開始散漫了
哈哈哈

原帖由 jack0527 於 2009-9-22 20:3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可能這個營的風水與稱號不好吧.您看332B 諧音就變成散散涼涼.散漫.目無軍紀 破壞憲兵名譽 傷粉大:chr:

生哥 發表於 2009-9-22 21:39:02

原帖由 chrishuang 於 2009-9-22 18:3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事已發生只有追究相關主官之責任
預防此一誇張事再次發生
而這則新聞除了造成憲兵部隊再次的傷害之外
在論壇上傷害最深,恐怕是當年參與過77光武閱兵與80年華統閱兵332B的學長們
因為怎麼332B會變成這樣
:chr:
確實是讓我汗顏萬分,想當年(77)332在光武演習期間優秀的表現,獲參謀總長(郝伯村)欽點,於同年11月下旬接防大安中衛區及中華營區,這是本營(連)首次進駐大安中衛區。

對於此次失職人員的處份,各位學長已發表了很多的看法,小弟就不多言了,但今日中午TVBS(56)的新聞畫面我有點意見(此畫面我現連不到該台網站,哪位學長可以幫忙找看看)
1.記者又跑去偷拍制高點哨兵,拍攝的角度看去就知道是偷拍的(看似在樓梯間拍的)該哨兵竟不知?還在看手機,更不用說吹哨示警了。
2.制高點哨位可以曝光嗎?從畫面看來,該哨兵站哨處是女兒牆旁,還有遮陽傘,真令我匪夷所思?
3.畫面末段明明刻意去拍一塊管制區的牌子(白底紅字)為何記者還去拍制高點哨兵,記者有無洩密之嫌?

上次小弟在http://www.rocmp.org/thread-26757-1-1.html10哨及http://www.rocmp.org/thread-26757-3-1.html38哨的發言都已提到媒體不顧職業道德,去拍攝哨兵位置,我們是不是也要檢討媒體的做法可否正確?Tang學長的大作一份留藏心中那份「制高點的愛」! 小弟拜讀的同時,以往在制高點的種種也不斷浮現腦海,但我總是覺得制高點不同於地面,所以在制高點的勤務我是不會上PO的,媒體在報導我們的缺失時,是否想到自己也洩密了呢?

[ 本帖最後由 生哥 於 2009-9-22 21:44 編輯 ]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9-22 21:51:07

或許番號諧音只是個玩笑話
真正該檢討的~~全面性的檢討
現在的部隊,幾乎都是原封不動的窩在那��
日子久了懶散了,輕忽勤務的重要性
才會有一堆違法亂紀影響軍譽事件層出不窮
昔日!!倘若出了大包,包管出現在忠貞營區...高唱當我們同在一起
對比現在的狀況,只是拔掉幾位主官職務,他們除了負擔責任外
基層幹部的管理,執勤態度與守法的精神,會隨著主官調離而改變嗎?

一個小兵竟然敢擅離職守怠忽勤務,只是函送法辦...真是活見鬼了
早該依法究辦收押,移送軍檢署查辦,哪來的"函送"
難不成司令部可以引用總統府發言人:言語控制力降低
改成<身體控制力降低>來規避一切的責任嗎?

<憲兵司令部強調,落實勤務紀律,維護警衛安全,向為持續性之重點工作,爾後將賡續加強宣導軍紀要求及勤務紀律,以完善內部管理,杜絕類此案件再生。>
又是一樣的官樣文章回覆,每次回文都是這樣的回答!!!!
結果呢?一件比一件還大條,每次都忽略後憲發文的缺失,不知改進只會咬文嚼字
現在搞到人盡皆知聲名狼藉,榮譽的軍風就這樣一點一滴的敗光了

paul_hsieh 發表於 2009-9-22 22:18:15

65-67年期間幾個重要的道路警衛,聯指部的督導官只要站個20分鐘,隨便放個洗衣瓶空罐上面寫個爆裂物,在定點定時間未被便衣人員發現,或無法察覺該督導官的身份或監視,就算偵測成功,回隊部一定關禁閉一週,現在制高點哨竟可溜回家,還有營長竟然會匿報?包庇!輔導長這些政戰系統,真的都該嚴判,以正軍紀!唉......不談也罷!憲兵軍風不見了!:gun: :lol :Q

pcy 發表於 2009-9-22 22:28:41

回覆 25哨 youeatmejp 的帖子

報告長官,

在本島逾假不歸或是不假離營, 72小時發離營通報. 7日發通緝.
ㄧ般有離營通報就可依逃兵辦理, 不過核定權在該管轄軍法單位決定. 所以這還有轉圜的餘地.
發佈通緝, 就ㄧ定依逃兵辦理.

至於衛哨兵擅離職務在我們服役的年代, 應該會去軍監報到. 現在就不知了,法條越修越鬆, 部隊管理也越來越人性化. 以下為目前陸海空軍刑法條文. 因此可大可小

第34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
                     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
                     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
                  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六月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
                  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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