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418101 發表於 2007-12-24 21:08:24

本月河南一個槍殺同事的犯罪人被圍剿

小弟新來的發現想發的時事版塊發不了,只能發這�堙C請多包涵。也跟軍事沾點邊吧。照片出自“大旗軍事”
http://junshi.daqi.com/bbs/00/1774715.html
案犯是一個河南用槍單位人員,因跟同事起沖突,偷來本單位突擊步槍一支和子彈一些,殺了同事後逃走,後被警察堵在一農民家中。根據國內對涉及軍用槍支對抗的犯罪人使用“大炮打蚊子”的嚴格態度,使用了PLA步兵戰車轟擊~~
http://img165.imageshack.us/img165/9600/36710oi3.jpg
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963/367102gv8.jpg
http://img171.imageshack.us/img171/5568/367104av7.jpg
http://img171.imageshack.us/img171/5779/367105qn4.jpg
非常感謝寧安的幫忙,因為是發表的第一個話題。好多地方沒註意到。以後會盡量改進。另,好象我們這邊對使用軍用武器的犯罪分子一向很嚴格跟重視對待(一般來說對使用突擊步槍級別以上軍用武器的犯罪分子叫武警來對付是輕的,更多的時候是叫軍隊方面來幫忙,比如1999年廣東與廣西博白交界的一夥犯罪分子就讓PLA的火箭筒給轟了)不知道臺灣方面是怎樣對待這些犯罪嫌疑人的?
後註:想說明一下可是不夠權限,只能再這�婸﹞@下。有一點我們大多數人都忽略了,包括我在內。案犯是地方武裝部的人員,而武裝部又屬於軍隊編制。按照大陸慣例,軍隊內的事務是軍隊解決的。出動戰車就不奇怪了。再一個在大陸軍隊通常是不會介入地方事務,除非當地政府解決不了向上級申請再去跟軍方協調,當然種樹啊搞衛生什麽的直接跟本地駐軍協調就可以了。在大陸一向有軍民共建和“雙擁”傳統,交流管道一向是非常暢通的。

[ 本帖最後由 lj418101 於 2007-12-27 20:40 編輯 ]

寧安 發表於 2007-12-24 21:35:33

感謝分享心得, 但請注意; 本回謹為您編輯並移入正確版區, 下回起將套用版規處理, 謝謝您!

1) 請發於正確性質版區 = 會員個人基本發帖原則
2) 請使用正確貼圖語法 = 否則與版規第五條衝突
3) 請勿於同帖短期多發 = 否則與版規第七條衝突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7-12-24 21:38 編輯 ]

DOOMDAY 發表於 2007-12-25 00:41:05

台灣軍警一般情況絕對不使用重兵器對付罪犯, 除非為了活捉該名罪犯就會考慮.
幾年前台灣有一群槍擊要犯集團, 槍械火力強大, 除了M-16外, 還有外國走私進來的先進衝鋒槍, 裝備精良不遜於軍警. 後來被警察維安特勤中隊圍困在一間公寓中, 為了避免傷亡並活捉他們, 於是調來保安警察V-150裝甲車當前鋒鐵盾撞破公寓, 並趁歹徒一時神志混亂時, 成功予以活捉逮捕.

guangxi 發表於 2007-12-25 01:24:17

回覆 哨長 lj418101 的帖子

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当地武装部军械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因为今年征兵的问题,与单位的科长发生矛盾,在一次下象棋之后,从仓库拉出一把民兵用的56式冲锋枪打死该名科长,因该名犯罪嫌疑人曾当过兵,对于枪械的熟悉程度与使用不亚于当地的公安人员。
不知您是否清楚,县级的武装部是属部队编制,可以说,此时对付这名犯罪嫌疑人,按照大陆的一贯原则,地方警察是多余的,完全可由部队自己解决,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后来把一名当地的老百姓当作人质,所以警察才出现。部队用装甲车去打他,算是他命不好,:gun: 如果二炮部队用东风导弹去定位轰他,那才是他的福气。:cool:

[ 本帖最後由 guangxi 於 2007-12-25 03:06 編輯 ]

foxfair 發表於 2007-12-25 13:39:49

台灣這邊,軍隊通常不會介入重大罪犯的圍捕動作,除非是搜山或是下海需要許多單位支援,起因就是因為解嚴以後政府為了顧慮人民心中感受,把軍警聯合勤務的機會降到最低,我記得最近這幾年農曆春節前後也沒看到以前所謂的春安演習或是軍警聯合安全勤務了.... 更別說出動部隊兵力去捉拿罪犯,況且警察單位現在也有許多新單位,如果真的要強力攻堅,第一個被推出去的應該是維安特勤隊跟他們擁有的裝備、車輛才對。

168 發表於 2007-12-25 22:29:49

在台灣還是講人權的時代,非有重大火力的歹徒我們警察是不會請部隊幫忙的,都是他們自己來,就連張錫銘不也是他們警察自己來抓,頂多出動裝甲車!他的火力不也是很強,也沒看到有軍人協助火力支援,
您的言論已經觸犯到版規邊緣,小弟幫您修改,請勿再犯

[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07-12-25 22:49 編輯 ]

marco.teng 發表於 2007-12-26 12:05:47

軍隊與警察雖說都是擁有武力的團體,但是在任務的屬性上卻是完全不同的,任務屬性不同自然訓練方式也不同
軍隊的任務在於對敵作戰,其訓練上也以殲滅敵方最大之有生力量為重點,也就是打擊人體致命要害,使其完全喪失戰鬥反制力為最高原則,白的說也就是"多殺人"...
警察則在於對內防治犯罪,維持治安,故其訓練上多以打擊非致命要害的身體四肢軀幹,目的在"捉活人"...
而就此一個案小弟個人見解是,彼岸在維護治安,遏止犯罪上的嚴肅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採取的手段上卻也有待商榷的空間....

bala@syr 發表於 2007-12-26 19:56:22

前兩天在新浪網看到這個消息
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這真的是拿大砲打小鳥抓個犯人用到步兵戰車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在一般國家裡警察是不會配置過多的自動武力
至於裝甲車輛本身也都沒有火力純自衛和撞開障礙物用
而且除非不得已我們盡量抓活的
開出步兵戰車擺明不給人家生路
個人以為這種方式真的太激進了

捌壹 發表於 2007-12-26 21:18:03

原帖由 bala@syr 於 2007-12-26 19:5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前兩天在新浪網看到這個消息
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這真的是拿大砲打小鳥抓個犯人用到步兵戰車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在一般國家裡警察是不會配置過多的自動武力
至於裝甲車輛本身也都沒有火力純自衛和撞開 ...
其实这是一个处置特别事件的特别方法。
一、那嫌疑犯曾是退伍军人,且手持军用自动步枪,既练过,又有真家伙在手,这样的嫌疑犯对于一般的警察来说简直是僵梦,哪怕就是持同样轻武器的武警,也不敢小觑之;
二、嫌疑犯为下棋而愤怒杀人,后持枪逃亡,根本就是一亡命之徒,而警察或武警要面临这样作垂死挣扎和困兽斗的人,也是要充分考虑自身安全因素的;
三、嫌疑犯被困与一家房子内,现场没有人质,而且对于房子内的情形,外面的警察等根本不熟悉,而嫌疑犯已明确拒捕,在这种情形下,视为其放弃最后投降的机会,而且,就算我方不开枪,长时间僵持下去,不知道其会因情绪激动而作出什么险招,要知道,从嫌疑犯枪口里射出的任何一颗子弹,都有伤人的危险。
这场战斗是一个完全的剿灭顽凶的特例,在持枪且受过训的嫌疑犯拒捕,退缩到情况不明的孤立建筑内的情况,为了保证警察等一方的不必要的伤亡,唯一的方式可能就是采取牛刀杀鸡,采用能防步枪弹的装甲车辆用火力剿杀之,虽然这样排场是大了点,但对于消灭顽凶,不伤一人的总体思路来说,这是成功的。
至于说不给其活路,当其行凶时,又何尝考虑给过别人活路?在警察到场后,其仍负于顽抗,可曾考虑给自己一条活路,可谓自作孽,不可活啊!幸好在场的警察、武警等无一受伤,这才是最大的活路啊。
另外,至于“一般的国家的警察不配备自动武力”,是因为其在处置案件中,很少或没遇到这样的悍匪而已,如遇到了,那肯定也希望有压制火力及强大防护装备的出现的。至少,在美国,在处置特别事件的时候,也动用了大型武力,比如剿灭大卫教,好象甚至动用了坦克(装甲车?),在处置警察不能对付的案子,也会调动装备大型火力的国民警卫队支援,至少,在维持因洪灾而失控的新奥尔良市时,甚至动用了现役军队,坐装甲车巡逻。如果按你说,这样是不是更夸张?:o

bala@syr 發表於 2007-12-26 23:15:36

回覆 9哨 捌壹 的帖子

Sorry可能您不太瞭解台灣的狀況

一、那嫌疑犯曾是退伍军人,且手持军用自动步枪 .....
在台灣正常情形下每個滿18歲的男性都要當兵,所以大部分的嫌犯都是退伍軍人,真槍在手,這個在台灣的黑道已經不難了:cry:

二、......而警察或武警要面临这样作垂死挣扎和困兽斗的人,也是要充分考虑自身安全因素的;
這是全世界執法人員都要面對的壓力

三、嫌疑犯被困与一家房子内,现场没有人质 ....
天啊,沒有人質耶,那不是完全沒有顧忌了嗎?斷水斷電圍他幾天,就算執法人員不主動攻入,嫌疑不是自殺就是投降,哪需要動到步兵戰車?還是說要順便消耗到期的彈藥? :titter:

至少,在美国,.....,比如剿灭大卫教,好象甚至动用了坦克(装甲车?),在处置警察不能对付的案子,也会调动装备大型火力的国民警卫队支援,至少,在维持因洪灾而失控的新奥尔良市时,甚至动用了现役军队,坐装甲车巡逻 ....

大衛教派事件,基本上是FBI主導,國民兵只是外圍,更何況大衛教派房舍裡面有一堆人,還有老弱婦孺,情況和本案根本不一樣啊。其實這就是問題的重點,嫌犯人數、有無人質、週邊環境等等,這影響執法人員的處理方式,基本上本案根本是相對容易處理的case,動到步兵戰車真是離譜,其實幾顆催淚瓦斯就能搞定的事,怎麼會搞的這麼大。

[ 本帖最後由 bala@syr 於 2007-12-26 23: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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