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20 margera1206 的帖子
那你認為是判太重喔:xd:什麼叫做"何況他有傳了個簡訊~~不是真的故意要躲"
有傳就代表可以請假
有傳就代表他不會逃兵
那麼,如果有一天國家需要你
你是不是也要傳給簡訊給國家
就可不去教召 個人覺得重點在於為何傳要傳簡訊?可以打自動電話或是軍線進去說明
好,不想打電話,打了簡訊也該保持開機,讓連上的長官可以找的到人
因為遇到這種情況,長官也會很著急,不管是怕對方逃兵還是自裁造成連上營上黑掉,影響升遷
還是真的關心對方,這都無所謂,重點在於傳了又關機,只會讓大家有負面的想法
就是逃避!
就小弟的看法,八個月是稍微重了點,其實給他管制休假兩個月就夠嗆了..........
只因為這種資訊透明的情況,想要壓下來大事化小恐怕很難
畢竟一次OK,大家都學這招,那就不用當兵了
國軍可以解散算了 「逾假不歸」是事實,用手機請假未經允許又關機,
結果被判刑,在這個地方,又有白目姊姊一番話,
構成了整個新聞的賣點,否則,「逾假不歸」,「逃兵」,
萬萬千千個例子,小弟我也聽過各種理由的,幾乎不感到同情,
只有遺憾而已,畢竟軍法如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當然這件事也能預防,只要第一天離營通報出去,
「禁閉室」就免不了了,關鍵在於聯絡該員的方法也不只有手機而已,
如果跟家人明白其嚴重性,後續家屬的抱怨也比較少,我想大家都是明理的,
這件事情也不會上新聞,或許有些人的人生往後也會不一樣,
只是在用盡一切方法也無法避免時,只能怪以前沒學好吧!
而現在的老師都太好了,有陣子小弟我也去兼課,
期末考前還要相關同學提醒未交期中報告的,期末考不來只有死路一條,
教者諄諄,結果還是有人整學期避不見面,當然我也只有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畢竟這也是教育的一部份。 軍令如山...........軍紀似鐵.
判刑8個月,重與不重,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見解
我都尊重其看法,但是該兵的行為與做法,實為誇張
不僅軍法不容,更別提該兵的榮譽與責任的觀念:funk:
我舉一實例:某軍官因逾假2小時,被某位長官依逾假歸營移送法辦
並押解至看守所等候審判,據事後得知,該軍官被判刑6個月
就兩者的行為做個比較
1.擅自不歸營(不能說有口頭請假),可視同逃亡罪,逾假4天,判刑8個月
2.逾假2小時,判刑6個月
兩者的判刑孰重孰輕,在外遊蕩時間孰長孰短,非常明顯易知:funk:
該兵判刑8個月不過分,軍法官已經有給予改過向善的機會,其姐的說詞
令人噴飯之外,只能形容....目無法紀:L不是年紀或世代的問題
而是該兵的行為,無任何榮譽與責任的觀念,這才是部隊該省思的地方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7-4-27 14:57 編輯 ]
看報紙看到這則新聞
我只能說現在的年輕人太隨性了:L 做任何事都不經過大腦沒有憂患意識:xd: 我覺得他這樣算逃兵已經判的很輕了而且軍隊對這種事總是一直的宣導不可能他不知道吧!:mp01 :drl: 軍隊當學校我看他多當8各月的兵應該可以幫助他成長吧!!:titter: :titter: 我記得軍人逾假未歸3日內部隊主官應向軍法機關作離營通報,剛剛查了一下網路,主官未報逾營未歸名單者,可於七日內向軍法機關補辦通知(這些法規資料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更改倒是真的,知道的弟兄請指正),憲兵單位也是根據這些通報資料發佈緝逃。這件新聞既然軍法官已經認定他是”逃兵”,而且有”企圖長期逃亡”,我想,軍法官的想法應該不會離上面說的想法太遠,如果我是軍事檢察官,我也會往逃兵的方向判斷,如果我是軍法官,我也會往逃兵的方向判決。
也許有人會認為真是酷吏,但個人想法是…這件事的主角是部隊的軍人,不是社會人士,我不會用很憐憫的心態去寬容想自己放假就直接放假的軍人,因為,這是紀律,如果這行為成為常態,那有一天上戰場,這個兵打電話向連長請假,說心情不好不想打仗,那像話嗎 ?
有些弟兄認為應該同情這位阿兵哥,覺得這就算逾假禁閉幾天就好了,判8個月太重…等。我是沒看到本案判決書,不知道事情有多嚴重,但是單純以整件事的表面來看,如果軍法官往寬鬆的方向辦案,那就是對役男的紀律做出退讓,以後部隊軍人都用手機延假,這怎麼辦 ?
[ 本帖最後由 wenrin 於 2007-4-27 15:59 編輯 ]
回覆 #13 9527 的帖子
這位學長我沒辦法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該員有沒有長期逃亡之犯意?我想是有的!因為不但是擅離職守,逾假不歸,同時把手機關掉,等於是出於故意,不和連上聯絡.目前離營通報,不知道是否還是六天後發布?但是不發佈離營通報,不代表沒有逃兵的事實!該員的連長在手機連絡不到該員(應該家中也找不到人吧?)後,可能就已經不等六日,直接發離營通報了(這並不違法!)這時逃兵的事實已經產生,而究竟為何逃亡?逃員的心證?反而變成次要的證據!
逃亡罪是以逃亡的事實為準.既然有逃亡的事實,即使投案,也還是可以判刑的!逃亡罪最大本刑是一年,可以依照逃員的悔意斟酌;但是逃員和其姊的一番胡說,顯然是故意脫罪∼狡辯之詞,要是我是軍法官,我也會認為該員沒有悔意,那還不重重判下!
當兵本來就是為國出力,沒有理由!只有加油!要是一個兵一種理由∼又是感情又是家庭,那好!
我因為不玩電動玩具,就會不爽∼那要不要不假外出,去打個爽,再回來當兵?
我要是性慾特強∼要不要每天出去砲戰一場,再回來當兵?
我要是股票套牢∼要不要每天溜出去看個盤,再回來當兵?
這都不是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把當兵當作是嚴肅的事情.
爛!爛!爛!
國家安危要是放在這種人手上,
您睡得安穩嗎?
所以我覺得∼重重判下!才收殺雞儆猴之效! 原帖由 9527 於 2007-4-27 01:15 PM 發表
『逾假四天怎麼可以判逃兵之罪?』還是因為不能以逃兵之罪判就以『企圖長期逃兵』來論逃兵?那逾假半小時的人,不也可以不管是否有理由就直接以『企圖長期逃兵』來羅織逃兵罪名?事實上逾假和逃兵是不同層面和意義 ...
逾假不歸是逃兵的起點吧!部隊通常會等一段時間:過去是六日∼才發離營通報.這是因為狀況不明可能當事人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才有此寬容的做法.
但是就像我上帖說的∼沒發離營通報不表示沒逃兵!今天該員打個手機短訊說他要請假(表示已有不歸營的意圖)∼然後在沒有批准的情形下(已經構成不假的條件)∼失去聯絡也不歸營報到(表示已經有不假離營的行為)...我看不出來他哪一點不符合[逃兵]的定義.要是我是連長∼我馬上就發通報.發了通報就是逃兵的嫌犯∼就會被通緝.通緝令發布後∼那就不叫自首了∼而是叫投案.
逃兵一經通緝再投案就沒有定義上的問題.
今天他要是當天連長不准假
就回營報到
就算遲到幾小時也不會被通緝(只算逾假)
一但被通緝當然就是逃兵
這兩者當然不會混淆!
那他有沒有罪?當然有罪!
有罪沒罪是一回事∼判重判輕是另一回事
今天他有罪就要判刑.
刑度重不重?我在上帖有說過.
軍法官的自由心證當然有一部分是依照犯人的悔意來判斷
明明就是常識
還要狡辯說以前都可以(以前是死老百姓好不好?!)
這就是頑冥不靈
換言之∼被判八個月是剛好而已! 那天打仗 乾脆也傳簡訊告知對方今天起休戰4天算了
4天後在再開戰:titter: :titter: :titter: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7-4-27 02:55 PM 發表
軍令如山...........軍紀似鐵.
判刑8個月,重與不重,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見解
我都尊重其看法,但是該兵的行為與做法,實為誇張
不僅軍法不容,更別提該兵的榮譽與責任的觀念:funk:
致華副排真是說到最精要的兩句話了.:sppt:
軍令如山:不准你放假就是不准假∼沒有商量的餘地!要是敵人打來了,你也撥個簡訊說,我感情生變,不回去了?軍令之下就是沒有商量!有商量是給人方便,沒商量也是正常!
軍紀似鐵:要是你犯了軍令就是會被處罰!沒有重罰你是客氣!重罰你是活該的!
我還是為這件事的軍法官鼓掌!維護軍紀不是兒戲,軍紀是軍隊的命脈!
不然這兩句話豈不是要改成
軍令如山倒,
軍紀似鐵�蛂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