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MDAY 發表於 2006-8-23 13:01:45

我個人認為大陸武警比較接近我們的保安警察, 任務範圍也很接近, 用我們這邊講法可稱為義務役保安警察. 但我們不是有替代役保警嗎? 他們武警訓練是不遜於一般部隊的, 我們這邊撇開運氣很好或有背景的極少數爽兵不談, 那些替代役訓練真的都硬過一般「不願役」的阿兵哥嗎? 所以我才說武警差不多等於「義務役保安警察」.

rebycn 發表於 2006-9-2 17:04:31

回覆 #6 hsu01xy0 的帖子

不好意識,偶不太清楚mac怎么解決字体問題,
關于武警的成立,恩?也不能說知道的一定是真的,但是听長輩們說起過,是文革后老鄧一手搞起?的,因為老鄧在?時部隊里的地位不是很高,怕做亂,就成立了武警這樣的內衛軍,据說。?時的武警在訓練和裝備上甚至超過二線部隊,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不過知道現在很多武警的机動部隊就直接是部隊的甲种師改過?,裝備和武器也是优先供給。只是沒有諸如重型坦克之類的重裝備。另有許多武警兵种是由原公安師等部隊改過?的,?人認為只是擴大范圍統一管理罷了。另外,大陸的民族多,聚集地也相對集中,如果?生暴亂,出動軍隊和武警在政治宣?上也有所不同,還有,武警部隊大都直接駐防城市和重要的設施,而軍隊大部分駐防戰防要地。与其說是內衛,不如說是監控把∼呵呵

toodoo 發表於 2006-9-2 17:35:42

http://www.fzga.gov.cn/new/detail.asp?id=8637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做爲一支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它有著自己光榮的歷史。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爲了保衛革命根據地、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人民革命政權的需要,在各個蘇區、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我們黨和人民政府就曾先後建立了不同名稱的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如警衛營、警備團、保安團、保安大隊、保衛大隊、保衛隊、警衛隊、政治保衛隊、除奸團等,擔負著保衛首長、警衛機關、肅清特務漢奸,看押罪犯和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在這漫長的民主革命動歲月�堙A這支部隊都是人民軍隊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人民軍隊一起成長壯大,在民族民主革命中做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和各級人民政權的相繼建立,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也相應有了發展。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央軍委發佈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黨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衛任務。同時,存較大的城市中,已有由人民解放軍爲骨幹組建而成的公安總隊、公安大隊、糾察總隊,在省、地區和縣組建了警衛營、警衛連、公安大隊、保衛隊、執法隊等,在鐵路沿線組建了鐵路公安武裝。此外,在解放較晚的邊沿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也在建立公安武裝,當時,這些部隊大部分屬於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建制領導,一部分屬於軍隊系統建制領導,主要執行警衛首長、機關,警備城市、剿匪肅特、看押罪犯、維護社會治安和守護鐵路等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組建了全國統一的公安部隊。但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這支部隊的領導體制和名稱番號先後經歷了以下八次大的變動:
第一、建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49年10月--1950年9月)。
新中國成立後,爲了保衛國家經濟建設的恢復和發展,保障民主改革的進行,維護社會治安,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的規定,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於一九五零年一至五月,將各地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爲“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經過整編,除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兩個師和一個團)外,另新建和改建了三個公安師。十二個公安總隊、一個糾察總隊、一個警衛團、三個省公安團和若干個公安大隊、公安中隊和公安隊。 同一時期,國家公安機關在邊境上開始建立了邊境管理機構和部隊,開展了邊防工作。
第二、改編爲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0乍9月--1955年7月)。
隨著形勢的發展,從一九五零年起,公安部隊進行了全國性的整編,逐漸將編制、番號、供給、裝備等各不相同的公安武裝,整編爲統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遵照中央軍委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的電令,爲了統一領導全國公安部隊,于同年十一月八日成立了全國公安部隊司、政、後、幹領導機構,並相繼成立了中南、華東、東北、西北、西南軍區公安部隊和鐵道公安部隊的領導機構和華北地區公安部隊(由軍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領導)。至一九五一年十月,按軍委批准的總定額,接管和組建了二十個公安師另三個團。 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隊,遵照軍委、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九日的聯合命令,仍屬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建制供給,其軍事訓練、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級公安部隊司令部代管。 根據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央批轉公安部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工作會議的決議》,公安部對各地的邊防機構和部隊也進行了整編。除中蘇、中蒙邊境外,各大區和邊疆省、市先後成立了邊防局(處或科)、邊防分局、邊防團、海防大隊、派出所和檢查站,隸屬於公安機關。雲南、西藏:邊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線的邊防任務,由迸駐該地區的解放軍野戰部隊擔任。 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於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統一整編爲“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隸屬於軍事系統,擔負內衛和邊防任務。
第三、改編爲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1955年7月--1957年8月)。
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根據國防部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二日批准的公安部隊整編定型、定額方案,全國公安部隊又進行了一次整編。國防部七月十八日公佈公安軍番號,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這次整編,將專區和縣公安部隊移交給公安機關,改爲“人民武裝警察”。中央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各省公安廳成立了武裝民警處。基本上又恢復了一九五二年以前的形式,同時,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撥歸將軍區建制序列.中央大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改爲公安軍,軍委、各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爲公安軍司令部,撤銷了省公安總隊部機構,由省軍區兼公安司令部。
第四、改編爲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7年9月--1958年12月)。
一九五七年一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爲貫徹黨的“八大”精神,決定裁減軍隊數量,提高部隊質量,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八月,公安軍番號撤銷,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爲總參警備部,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國內衛、邊防業務,指揮領導直屬公安部隊。七個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和三個軍區公安部隊、處亦於三月至八月先後撤銷,瀋陽、北京、濟南、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其他軍區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負責內衛、邊防業務工作。
第五、改編爲人民武裝警察(1959年1月--1963年1月)。
一九五八年八月四日,黨中央批准軍委《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決定於一九五八年年底,將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中蘇、中蒙、中越邊境、沿海內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以及機關、學校公安機關,改爲“人民武裝警察”。擔負中央、各行(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梁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沿海邊防部隊,仍屬軍隊序列。總參警備部與公安部十六局合編爲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廳以民警處爲基礎,成立了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部,實行了以塊塊爲主的領導關係。 爲了進一步加強部隊的領導和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增強組織紀律性,提高戰鬥力,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黨組《大於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建制仍屬公安機關,領導體制改爲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在部隊各項建設上,受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
第六、改稱爲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一九六三年一月二日,周恩來總理傳達中央的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一月十六日,軍委、公安部的電令指出:關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名稱,業經中央批准,改稱爲“中國人民公安部隊”,自一九六三年二月一日起即啓用新名稱。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仍按現有規定不變,即繼續實行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第七,整編大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7月--1982年6月)。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指示,黨中央、中央軍委決定自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起撤銷公安部隊這個兵種,統一整編爲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爲第二炮兵指揮領導機構,將全國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爲獨立師,團、營、連和縣、市中隊,歸各省軍區或衛戍區(警備區)領導。
第八、重新組建個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2年6月--)。
在新的歷史時期,爲了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九日,黨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將人民解放軍擔負的地方內衛任務及其執勤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三個警種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裝警察總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地區(市、州、盟)公安處(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支隊,縣(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裝警察大隊或中隊。新組建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公安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在編制序列、服裝式樣、供給標準、紀律要求、教材訓練、邊沿地區的協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經常性的工作,實行由公安部門分級管理、分級指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各級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給合的制度,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在中囯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發展壯大起來的,幾十年來,雖然這支部隊的名稱、番號和領導體制幾經變化,但實踐證明,它是黨和國家不可缺少的一支武俟力量。在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這支部隊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衆的大力支持和全體指戰員的積極努力,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創造了光輝業績。
  (一)領導體系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于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爲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爲主的管理體制。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佇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中國武警部隊現任司令員是吳雙戰上將,此前幾任司令員是楊國屏、李剛、李連秀、周玉書。現任政委是徐永清中將,此前幾任政委分別是李振軍、張秀夫、徐壽增和張樹田。
  (二)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 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臺、電視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梁、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 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梁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臺、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衆的安全等。

toodoo 發表於 2006-9-2 17:41:31

上面的轉自福建公安網的新華社文稿系統而翔實的紀錄人民武警成立的背景 沿革 轉變 和任務等等.專此文對那些對人民武警還有譯文的朋友應該有所幫助,同時糾正一些朋友錯誤的個人理解.

rebycn 發表於 2006-9-5 00:14:12

汗顏,仁兄真下功夫,不過,這樣的描述大陸到處都是,還有比這?更詳細的多的
那?,小弟只是听過些所謂的野史,大家拿?討論一下罷了,何必搬出這些呢?
軍隊本?就是政治的工具,宣?只是政治的手段。我舉出很多列子只是想說明,武警和部隊沒有很大的區別
就是所謂的內衛軍。不知道兄台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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