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下士死亡案]的真正意義
[洪下士死亡案]在媒體上談論了許久,現在,最高搞到國防部長下台,這是國軍自黃埔建軍以來,幾乎是最大的懲罰案,說簡化一些,這就是一個多年來,沒有國防部和各軍種高官願意真正承擔,真正解決的[老兵吃新兵]問題的擴大化及上綱化的大爆發,過去軍中也有不當管教而死人的,但是,有誰負擔責任過?此次,總算有總統級的馬英九出來說:[這件事,我管定了!],才能夠當一回事,辦到一些將軍!可是,歷年來軍中何止管教的方面出問題,其他,人事的方面,訓練的方面,軍事採購的方面.....從參一到參四,從政一到政五,請問哪方面,沒有弊端?
[洪下士死亡案]如果要讓他更有意義,應該是,全面檢討國軍的弊端!然後知過必改,還給我們的國軍一個正確正常正規的服役空間,而不是讓那些媒體名嘴只是局限於本案,只是眼光狹窄地打嘴砲,敬請指教!謝謝! 洪下士的死亡,並無老兵吃新兵的問題,而是部隊禁閉室管理出了問題,最終原因就是凌虐致死
這也不是不當管教的問題,現在申訴管道通暢,不知版主所言之重點,訓練強度與模式非昔日相比擬
三軍統帥除了耍寶外,他根本就是來亂套的,他憑啥管這件事?他既不是軍檢也不是軍法警察
這件事他管定了,除了越權外真不知該如何形容他的說詞,分層負責的道理都不懂,難怪不得民心
不知開版所言有哪些弊端?如同事後爆料的同袍,電視上侃侃而談正義凜然的態度,簡直就是狗屁
正義是當下就該展現的,而不是龜縮,如同收押的范上士被爆料,娼賭貪都有他的份,結果呢???查無實據
本案只看到公私不分,打著人權旗幟凌駕法律之上,如果有弊端就申告,這才是公民該有的作為
不該是捕風捉影的影射,太陽底下都會有陰影,陰影有好有壞,好得讓人乘涼,壞得令人發寒,不是嗎?
軍中的訓練是該加強了,廢了那個室外溫度的鳥操課規定,如果這樣就承受不起,這樣的軍隊要他幹嘛呢
軍隊必須再次強化法治教育與觀念,國軍更該硬起來,不該畏懼民代的壓力與關說,軍隊就是要打仗的觀念
不該為達成勞財傷軍的募兵政策,放棄國軍該有的堅持,裁軍裁過頭了,才會變得流程鬆散與管理疏失
該恢復徵兵制就該硬起來,否則軍令難以貫徹,這事件只會告訴軍人,不想幹了投訴就對了,軍隊怕到了
就跟在公共場合賴皮滿地打滾的現役軍人一樣,由此可看出國防部的軟弱,難怪一個洪案真的搞垮國防部了 當年在林口中心操練因指揮官在泰山.
連上幹部操起課來就很【嚴格】
等後八周下泰山感覺就好很多.當年連上弟兄也是這樣撐過來.
今日年過半百身體算硬朗.真要感謝那些班長的照顧.
這裡要說【正義】我就發表些自己看法:(自己待過後勤單位)
洪下士會被虐致死原因簡單.決非簡單帶手機一事
是因觸碰軍中大忌.
軍中有些碰不得忌諱事.尤其是金錢.但此部份業務多會進入大專預士手中.
如果一切真要用【國家規定】來辦理.那一堆人肯定要移送法辦.
憲兵是紀律部隊.這種偷偷摸摸壞事極少看到.
但其它軍種就較易見到.
如果有人盜賣軍油-盜賣軍品-報假帳----等等弊病.要被一有正義感士官舉發.此時牽涉到人員就很多.
軍中訓練-內務-等歸副座管理.當弊端這把火會燒到自己.(連座處份)
就會緊急滅證處理.不然會影響星途------------
這才是洪下士肇禍主因. 原帖由 CARRY 於 2013-7-31 11:0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就會緊急滅證處理.不然會影響星途 ...
報告學長:
所謂正義感下士
對不起,痴人絕對不認同這種褒揚
試問洪某:
1.屆退拒絕背值星
2.當面與上司同僚嗆
3.作文簿半年空白
4.集合故意遲到
5.813的體檢表,可以視若無物揉掉
6.最離譜的是,當兵可以吃到體重近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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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都挖出洪服役前,一些光明的資料
但入伍後洪在部隊的一切,沒人談,因為死者為大,不可以在傷口灑鹽....
所謂舉發金錢黑幕只是臆測
「壞團體」真要搞死洪,何必繞彎,由542旅遠送269去關禁閉?
在湖口營區,隨便製造個「意外」不就結了
簡單複雜化,「壞團體」不必也不會那麼笨,除非低劣
再說
如果洪真掌握黑資料,這「壞團體」要封口也不是只關他7天
業務士挖個洞讓他蓋章,再移送法辦不就得了
軍法判個6-7年,六甲軍人監獄就有正牌專業的憲兵「戒護士」可以「好好伺候」
何必假手高山頂禁閉室,那些雜牌軍亂搞?
洪案
若說542旅旅長沈少將有何罪過
痴人認為
旅部連的官士兵,活動作習均在你的眼下
洪員體測成績每每不及格,BMI破表,你的對策實在不及格
讓他屆退前,肚皮愈來愈有「營長」的架勢
俗諺: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洪仗義務役屆退,行止乖張
部隊長不處理,何以帶兵為?!
洪下士死亡的真正意義
痴人淺見:
放任兵吃太肥,不堪操課
長官請注意:
1.讓他爽爽退伍,眼不見為淨<<退伍後他會吹噓部隊多好混,官多爛,但長官可平步青雲
2.維持軍風,兵要有兵的樣子,操到有戰力為止<<退伍後他會懷念這段精實的日子,但長官小心官階落地
很不幸地
台灣因洪案,國防部和民風導向不要軍風,只要大家(義務役和志願役)平安退伍就好
洪下士,你死亡所帶來的影響是
台灣的軍隊,不必戰,也不能戰
死者為大,這「死者」也將由你,轉變為戰爭之下,無力反擊的部隊和平民
TAIWAN R.I.P
:cry: 審觀過位學長立論各殊、各持己見,在自由民主的國家裡,淺見以為乃值得肯定、甚至進而鼓勵之風;惟仍建議發表高見之用字與遣辭、對事不對人較能維持情理法兼顧之良性互動。按洪案確實造成人民對國軍苦心經營已久之正面形象產生信賴危機、甚而危及層峰統帥權,次按一條人命活生生的枉死在軍中也是不爭之事實;但如無確切實證,一味地聽任民意訴求、國民感情而殃及無辜,亦非法治國家所樂見。坦言之,法律所追求之真相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換言之,如日後並無更多合於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的證據足以讓法官們形成有罪判決之自由心證確信,基於無罪推定之罪刑法定原理,吾人仍需坦然接受。本案起訴之18人,如日後受軍事最高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期,受宣告之被告如認不服,仍可依法向普通法院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以充分保障被告憲法所賦予之司法受益權。為文至此,先前有不少學長皆主張軍人之刑事審判權不應交給正統司法體系審理,屆時請這些學長們看看這些受有期徒刑以上之軍人被告,是否會善用這項權利,吾人且拭目以待。(PS.內行人都知道,刑事政策學為鼓勵與保障被告善用司法之審級救濟權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關於刑期,原則上提起上訴只可能會輕判)。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31 17:18 編輯 ] :shy:
真不好意思.
當年服役期間尚在戒嚴時期.
那時大專預士不多.但感覺它們體能不行.唉------------
意見又---------------------
挨k 機會相對也多.
當初我連部號稱【武裝連】
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十月慶典出勤.等任務.
從大清早站到晌午.不管天冷天熱.你就是要站哨.熱到滿身汗.腰都麻痺也要撐下去.
因為平時就嚴格訓練.
我們排長還要求全副武裝站磚塊.mp04 磚塊是直立喔.
不是打橫站.
鞋底只有1/3空間能碰觸到磚面.其它都懸空.
只要身體或腳一動.就會從8寸高磚面掉下來.------那你就要倒楣囉.
諸如此類訓練當時沒人說不對.
但現在一樣這般訓練---就叫作虐待.
最苦最難捱的日子.回憶起來特別懷念.
看到現在的兵只能搖頭.爛成這樣真能打仗嗎.
當年敢出聲提要求的學長.班長.肯定是體能一級棒.
老子辦不到就不會要求你.:titter:
唉------------
只能說無言. 當年入伍,腦袋�堨u想著“爽著也要當、痛苦也要當”,不如就趁當兵時好好磨練自己,以後好好回憶,別讓自己後悔!試問現在的兵能有啥豐功偉業,值得日後驕傲的說給大家聽?一堆草莓豆腐兵,被操就哭天喊地要投訴(當年一想到老學長們也都是這樣熬過來,我憑啥叫苦),自願役跟義務役有分別嗎?都是領國民納稅的錢,該做的事、該訓練的就該照著辦,軍隊是注重團體,不是個人主義(別把當老百姓的那套帶進來),既然進了部隊宣誓效忠,就該將生命獻給國家,即便要有犧牲的準備(想想你小時候生活過得安逸,是誰流血流汗換來的!)。 話說在外島金門的廁所有句打油詩,開門關門還是在金門,好過難過還是一樣過...
更狠的在山外有家牛排館就叫"離家八百里",金門女孩被教育不要相信軍人但是....可以賺軍人錢... 話說在外島金門的廁所有句打油詩,開門關門還是在金門,好過難過還是一樣過...
更狠的在山外有家牛排館就叫"離家八百里",金門女孩被教育不要相信軍人但是....可以賺軍人錢...
體能問題是主因
站在幹部的立場,洪員應該是自視甚高不服管教而導致屆退被送至禁閉室,且禁閉室內的訓練並無過當問題,只是洪員體能太差,禁閉室人員又沒完整安全看護的專業知識而導致洪員熱衰竭致死就人道立場來說,死者為大,沒適時救護造成死亡就是問題
就個人觀點,都是媒體跟政治炒做,造成社會問題才是國家的一大禍根
或許軍中真的有陋習,但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抹滅盡心在部隊服務的同仁們的成果,人們都說國軍是米蟲,但真碰到天災,還不是需要軍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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