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刑鑑中心提昇鑑識能量 協力國軍防毒任務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卅日電)為響應政府全民反毒工作,防範毒品危害部隊,國軍訂有嚴格的反制毒品標準作業流程,對於任何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的個案官兵,憲兵司令部刑事鑑識中心的尿液篩檢複驗結果,是軍檢單位主要依據,該中心在國軍「防毒、拒毒」任務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名列國內三大鑑識機關之一的憲令部刑事鑑識中心,是國軍唯一具法定效力的專業鑑識單位,主要執行毒品、尿液中毒品代謝成分、爆裂物成分、筆跡比對、印文比對、指紋比對、槍彈比對、數位儲存裝置鑑析、測謊測試及現場勘查等項目。
中心區分為現場勘查、物理、化學及數位鑑識等四組,其中,化學鑑識組即是國軍防毒工作中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環,該組成員均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並持有「乙級化學技術士」等專業證照,足可擔負起國軍各部隊及軍(司)法審檢機關所申請的鑑析案件。
憲兵刑鑑中心依總統令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卅三條之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0八條及國防部令頒「國軍官兵濫用藥物篩檢作業規定」等法令,專責支援國各部隊及軍(司)法審檢機關所申請的鑑析案件;今年一至十一月送驗尿液共二千五百四十八件(國軍一千八百一十五件、司法審檢七百卅三件)、毒品八百一十五件(國軍二百零一件、司法審檢六百一十四件)、毛髮一百六十二件(僅受理國軍案件),有效支援國軍及各軍事院、檢機關刑事鑑識。
刑鑑中心表示,各委鑑單位所送驗尿液檢體,會將檢體資料鍵入實驗室管理系統(LIMS),由實驗室技術人員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MIT)執行初步檢驗,並進行檢體「萃取」、「濃縮」及「衍生」等化學前處理,再以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GC/MS)執行確認檢驗後,由專業鑑識官兵研判是否具毒品反應及成分;經過一連串專業精確的鑑識作為後,將結果回覆各委鑑單位,以做為各項案件偵查依據。
為提昇物證科學鑑識能量,刑鑑中心現正申請全國認證基金會(TAF)ISO/IEC 17025實驗室認證,俟通過鑑識科學實驗室認證後,該中心將可為國軍防毒工作提供更大助力,有效達成為官兵健康把關及鞏固部隊戰力的目標。
引用來源:http://n.yam.com/gpwb/life/20121230/2012123010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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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服役時,從林口憲校到在憲令部時,有時候都會被抽中到醫務隊去驗尿,為的就是看看官兵有無施打或是服用毒品的嫌疑,刑鑑中心是國內少數具有公信力的鑑識機關,希望國防部能夠重視這個單位,不要到時候憲兵連這都保不住了......
這個單位還能存在憲兵體制內多久?
憑心而論,在目前這種『精簡』趨勢之下,這個單位還能存在憲兵體制內多久?恐怕難以逆料!回覆 副哨 紅土伯 的帖子
贊同紅土伯學長的看法。**** Hidden Message ***** 現在的存在只是形式上
真的有實質的效果嗎?
個人覺得 有名無實
現在的刑鑑中心 根本不能跟以前比
以往還有憲調組 跟機動組 還會把證物送到那�� 去分析
現在啥都沒有 要驗什麼 有能力的早就看情勢不對 日漸凋零 誰都不想留
刑鑑中心 也只剩幾個人 能有多大效果
在這環境講的是實戰 經驗 才是破案的關鍵
光有學歷 也只是頂上加光 個人不覺得有多好 但長官看的是表面 有學歷比有經驗重要
不是喜歡裁嗎? 刑鑑中心也裁掉阿 外包給外面廠商 精簡嗎
憲兵刑鑑中心提昇鑑識能量 協力國軍防毒任務
各軍種均有所屬的軍醫院,只要有設立檢驗中心,既可檢驗出有無吸毒,而且攸關各軍種吸毒人數多寡,所以各軍種主管也保持家醜不外揚的心態,不會把驗毒工作送到憲兵刑鑑中心,在自己所屬軍醫院檢驗中心檢驗,因此憲兵刑鑑中心的前程堪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3-1 條
尿液之檢驗,應由下列機關 (構) 為之:
一、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檢驗及醫療機構。
二、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衛生機關。
三、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憲兵司令部或其他政府機
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 (構) 。
前項第一款檢驗及醫療機構之認可標準、認可與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管理
等事項之辦法;第二款、第三款檢驗機關 (構) 之檢驗設置標準,由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第一項各類機關 (構) 尿液檢驗作業程序,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目前偵辦案件的大多拿給一般民間的單位驗,因為快,而且大多有涉及到勞務採購的問題,所以不同單位有配合的單位來驗。再者也不是所有的檢驗單位都具有驗一到四級毒品的能力,而且毒品檢驗還有分定性、定量的不同。憲兵司令部我記得並沒有那個能力同時驗二、三、四級毒品定性、定量的能力。而就查緝單位而言,一個案子當然送驗能集中到一個地方統一送驗是最好,所以憲令部當然不會是首選單位。
當然我覺得要當鑑識的權威而言,不能只會驗屎、驗毒品,而是應該連去氧核糖核酸也要有所比對、採樣能力,因為這些東西一般民間單位都有能力做了,而如果一般民間單位的勞務都以很廉價方式完成,那政府單然會覺得這個鑑識中心被取代性太高了,也因此沒必要存在。而偵查機關的鑑識中心與民間檢驗單位的最大不同是在於,偵查機關的鑑識中心有偵辦的實務經驗可與之結合,這也是民間單位花錢學不到的。 套一句波蜜廣台語告詞:「青菜在這裡啦!」:xd:
構想成立「憲兵刑鑑中心」並付諸實施的參謀也在論壇裡,那就是在下我。:titter: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33190
民國60年代以前,憲兵刑事調查由司令部直屬調查第三隊負責,下轄一個技術分隊配賦簡單照相、指紋、測謊等簡陋裝備,文書鑑定、彈頭分析比對還須仰賴憲校刑教組支援;民國64年改編調查隊為調查組,正式成立憲兵101調查組專責支援憲兵刑事調查任務,全面換新所有刑事裝備,同時在刑技分隊設「刑事技術中心」,開始以科學儀器支援刑案偵辦,各項先進儀器分別內入64~68年度採購補充;65年委託廉勤物資署國外採購GC(氣像質直譜分析儀),66年驗收撥交刑技中心使用,當年憲兵無人懂得這套新儀器,特敦聘警大施多喜教授訓練儀器使用者;66年續購AA(原子光譜分析儀),67年在驗收前本人奉調國防部聯二服務,自此刑技中心裝備由專家負責規劃,我只負責撥預算全力支援。:handshake
憲兵刑鑑中心在過往中的績效和努力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才能被列為法定鑑測單位,也不能否定它存在的必要性;至於將來是否存廢,平常心看待即可、不必太過情緒化。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3-1-4 09:3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套一句波蜜廣台語告詞:「青菜在這裡啦!」:xd:
構想成立「憲兵刑鑑中心」並付諸實施的參謀也在論壇裡,那就是在下我。:titter: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33190
民國60年代以前,憲兵刑事調查由司 ...
請問副座:
軍中除了憲兵單位之外,政戰系統與過去的警備總部,有沒有某些刑事鑑定的器材與預算編列?
回覆 8哨 asun 的帖子
既無軍、司法警察權,何來「刑事鑑識器材」。警總各特業單位因任務特殊各有必要儀器、裝備,比如警總特檢處煙燻氣、漁事處長鏡頭照相機、檢管處機場X光檢查儀、保安處竊聽器、彩虹計畫錄音機、影印機、電監處少數錄音機等裝備需求歸我審核;政戰保防總隊裝備不需經過聯二,應該是透過政戰系統審核,不過在中程施政計畫好像從未見到這類預算需求。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3-1-5 10: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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