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述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
淺述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由於我在大陸發貼,沒法在軍事小品議言堂找到“發表新貼”一欄,還請版主學長轉一下下。在前面看了一些有關武警的貼子,我感到不是很全面,我個人粗略整理了一下,由於不少事關軍事機密,好多只有忍痛刪去。我在WORD上整理後約125頁,現在分段上傳,其中一些領導人由於其職位的調動我個人不能一一追蹤並改之,請見諒!我主要就武警部隊的發展、分佈、領導機制等相關當了說明。聲明:有關言論是站在中國武警立場上說明的,請否與政治相聯!
由于字数问题,我将分开贴之!
注:由于简体转繁体后部分词语未能表达原有的意思,还望见谅!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变成了"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等.
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歷史沿革
發展歷程性質和任務武警部隊警種簡介
警銜等級文職制度
武警部隊的任務與職責
相關院校90年代中期轉入武警部隊的師中國武警新裝備武警部隊的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武警編制體制的新動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介
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人員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武警水電指揮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簡稱武警森林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部隊(以下簡稱武警黃金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交通部隊(簡稱武警交通部隊)羅瑞卿大將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早期建設金木水火土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歷任主要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任主要領導名錄中共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常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名單(2005年6月24日)轉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武警大事記(1949-1989)
武警部隊師級幹部簡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專業介紹武警28家本科院校及其調整簡史
武警部隊拉歌詞彙編武警擒敵拳十六動
[ 本帖最後由 中華大帝國 於 2007-8-10 09:23 編輯 ]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歷史沿革
發展歷程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做為一支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它有著自己光榮的歷史。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為了保衛革命根據地、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人民革命政權的需要,在各個蘇區、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我們黨和人民政府就曾先後建立了不同名稱的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如警衛營、警備團、保安團、保安大隊、保衛大隊、保衛隊、警衛隊、政治保衛隊、除奸團等,擔負著保衛首長、警衛機關、肅清特務漢奸,看押罪犯和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在這漫長的民主革命動歲月�堙A這支部隊都是人民軍隊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人民軍隊一起成長壯大,在民族民主革命中做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和各級人民政權的相繼建立,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力量也相應有了發展。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央軍委發佈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黨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衛任務。同時,存較大的城市中,已有由人民解放軍為骨幹組建而成的公安總隊、公安大隊、糾察總隊,在省、地區和縣組建了警衛營、警衛連、公安大隊、保衛隊、執法隊等,在鐵路沿線組建了鐵路公安武裝。此外,在解放較晚的邊沿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也在建立公安武裝,當時,這些部隊大部分屬於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建制領導,一部分屬於軍隊系統建制領導,主要執行警衛首長、機關,警備城市、剿匪肅特、看押罪犯、維護社會治安和守護鐵路等任務。
第一、建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49年10月--1950年9月)。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保衛國家經濟建設的恢復和發展,保障民主改革的進行,維護社會治安,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的規定,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於一九五零年一至五月,將各地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經過整編,除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兩個師和一個團)外,另新建和改建了三個公安師。十二個公安總隊、一個糾察總隊、一個警衛團、三個省公安團和若干個公安大隊、公安中隊和公安隊。 同一時期,國家公安機關在邊境上開始建立了邊境管理機構和部隊,開展了邊防工作。
第二、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0乍9月--1955年7月)。
隨著形勢的發展,從一九五零年起,公安部隊進行了全國性的整編,逐漸將編制、番號、供給、裝備等各不相同的公安武裝,整編為統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遵照中央軍委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的電令,為了統一領導全國公安部隊,于同年十一月八日成立了全國公安部隊司、政、後、幹領導機構,並相繼成立了中南、華東、東北、西北、西南軍區公安部隊和鐵道公安部隊的領導機構和華北地區公安部隊(由軍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領導)。至一九五一年十月,按軍委批准的總定額,接管和組建了二十個公安師另三個團。 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隊,遵照軍委、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九日的聯合命令,仍屬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建制供給,其軍事訓練、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級公安部隊司令部代管。 根據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央批轉公安部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工作會議的決議》,公安部對各地的邊防機構和部隊也進行了整編。除中蘇、中蒙邊境外,各大區和邊疆省、市先後成立了邊防局(處或科)、邊防分局、邊防團、海防大隊、派出所和檢查站,隸屬於公安機關。雲南、西藏:邊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線的邊防任務,由迸駐該地區的解放軍野戰部隊擔任。 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於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隸屬於軍事系統,擔負內衛和邊防任務。
第三、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1955年7月--1957年8月)。
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根據國防部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二日批准的公安部隊整編定型、定額方案,全國公安部隊又進行了一次整編。國防部七月十八日公佈公安軍番號,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這次整編,將專區和縣公安部隊移交給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員警”。中央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各省公安廳成立了武裝民警處。基本上又恢復了一九五二年以前的形式,同時,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撥歸將軍區建制序列.中央大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改為公安軍,軍委、各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公安軍司令部,撤銷了省公安總隊部機構,由省軍區兼公安司令部。
第四、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7年9月--1958年12月)。
一九五七年一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為貫徹黨的“八大”精神,決定裁減軍隊數量,提高部隊品質,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八月,公安軍番號撤銷,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警備部,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國內衛、邊防業務,指揮領導直屬公安部隊。七個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和三個軍區公安部隊、處亦於三月至八月先後撤銷,瀋陽、北京、濟南、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其他軍區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負責內衛、邊防業務工作。
第五、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1959年1月--1963年1月)。
一九五八年八月四日,黨中央批准軍委《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決定於一九五八年年底,將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中蘇、中蒙、中越邊境、沿海內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以及機關、學校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員警”。擔負中央、各行(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樑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沿海邊防部隊,仍屬軍隊序列。總參警備部與公安部十六局合編為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廳以民警處為基礎,成立了人民武裝員警總隊部,實行了以塊塊為主的領導關係。 為了進一步加強部隊的領導和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增強組織紀律性,提高戰鬥力,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黨組《大於改進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建制仍屬公安機關,領導體制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在部隊各項建設上,受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
第六、改稱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一九六三年一月二日,周恩來總理傳達中央的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一月十六日,軍委、公安部的電令指出:關於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名稱,業經中央批准,改稱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自一九六三年二月一日起即啟用新名稱。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仍按現有規定不變,即繼續實行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第七、整編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7月--1982年6月)。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指示,黨中央、中央軍委決定自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起撤銷公安部隊這個兵種,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指揮領導機構,將全國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為獨立師,團、營、連和縣、市中隊,歸各省軍區或衛戍區(警備區)領導。
第八、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82年6月--)。
在新的歷史時期,為了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九日,黨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員警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將人民解放軍擔負的地方內衛任務及其執勤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三個警種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裝員警總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總隊,地區(市、州、盟)公安處(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支隊,縣(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大隊或中隊。新組建的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是公安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裝員警部隊的領導。在編制序列、服裝式樣、供給標準、紀律要求、教材訓練、邊沿地區的協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經常性的工作,實行由公安部門分級管理、分級指揮。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及其各級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給合的制度,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發展壯大起來的,幾十年來,雖然這支部隊的名稱、番號和領導體制幾經變化,但實踐證明,它是黨和國家不可缺少的一支武俟力量。在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這支部隊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全體指戰員的積極努力,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創造了光輝業績。 性質和任務
(一)領導體系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隸屬于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員警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佇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中國武警部隊現任司令員是吳雙戰中將,此前幾任司令員是楊國屏、李剛、李連秀、周玉書。現任政委是徐永清上將,此前幾任政委分別是李振軍、張秀夫、徐壽增和張樹田。
(二)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 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臺、電視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樑、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 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樑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臺、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等。
武警部隊警種簡介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成立於1983年4月5日。武裝員警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組成。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詳見武警部隊體制沿革)。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衽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員警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正式宣佈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員警(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員警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員警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于1978年起衽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員警辦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員警和消防武裝員警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1993年升格為副軍級)和第二總隊合併,重新組建武警北京市總隊(正軍級,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佈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目前,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第一類,內衛部隊。
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
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党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 警銜等級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警官警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1.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2.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
3.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
4.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
5.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
6.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
7.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
8.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
9.排職為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
志願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義務兵役制士兵分列兵、上等兵。 文職制度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中的文職幹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
文職幹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文職幹部編制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幹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幹部職務。
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幹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幹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
文職幹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幹部可以改任軍官,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武警部隊的任務與職責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週邊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部隊的任務與職責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週邊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相關院校
武警部隊系統院校
武警指揮學院(天津)
武警工程學院(西安三橋)
武警部隊學院(廊坊)
武警特警學院(北京)
武警醫學院(天津)
武警北京指揮學院(北京朝陽)
武警瀋陽指揮學院
武警上海指揮學院
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武警成都指揮學院
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其他各總隊均有指揮學校
邊防部隊:
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寧波)
各邊防總隊設有指揮學校
消防部隊:各消防總隊設有指揮學校
水電部隊:武警水電技術學校(柳州)
交通部隊:西安交通指揮學校
黃金部隊:武警黃金技術學校(襄樊)
森林員警部隊:武警森林指揮學校(北京昌平)
關於邊防部隊系統學校,除寧波海警學校外,並不是每個總隊都有指揮學校,只在廣州.昆明.烏魯木齊幾個地方設有 90年代中期轉入武警部隊的師
我軍於1996年將一批現役師改為直屬武警總部的機動師 各師番號如下:
第1集團軍 181師
第13集團軍38師
第14集團軍41師
第20集團軍128師
第21集團軍63師
第27集團軍81師
第31集團軍93師
第38集團軍114師
第39集團軍117師
第40集團軍120師
第42集團軍126師
第63集團軍187師 中國武警新裝備
摘自“軍事文章”98年8期中國武警內衛部隊、武警邊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武警
機動部隊、武警特種員警部隊,擔負著邊防、保衛和設施警衛,反犯罪,反恐怖,防騷亂等
任務,他們面對的主要對手不是外國入侵者,而是犯罪分子和可能騷亂的人群。他們需要裝
備相應的特種警用武器。
隨著科技發展,國家經濟實力增強,中國現已研製成功了許多警用殺傷性及非殺傷性武
器和防護裝備,填補了許多空白。中國武警各部隊已經增添許多一流的新裝備,具技術標準
接近當今世界先進水準,對於一些尚屬空白的警用裝備。有關方面也上繼續積極研製,這將
有利於中國社會的法制與穩定。和人民的安居樂業。